如何对待犯罪

1

韩国曾经有个法律诉讼时限的规定,超过15年不管是犯过什么罪,都可以免于承受法律的惩罚。

我记着薛兆丰曾经在经济学课里讲过,每个政府都会在法律的背后考虑效率。

但是法律的目的又不仅于效率,看到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民群众总是会不安与躁动。

而这种偷摸的对效率的衡量,一旦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在大众的眼中,情绪总会扭曲一些东西。

2

韩国人总是喜欢通过拍电影表达一些问题,希望借此让国家能够好一点。

但在《我是杀人犯》中的最后字幕显示,“韩国法律诉讼时限从15年增长到25年,就是因为本案”就有些误导之嫌了。

一个影片想要承载的东西太多,自然也就偏离初衷,所以本片的表现手法更像一个动作片而不是一个更为硬核的剧情片,有不少的漏洞和僵硬的转折。

即使如此,本片不失为一种引发情绪的好片。

我看完这部片子,总想着《看见恶魔》是他的后续情节,因为前面压抑的时间太长,后面的惩罚又太常规。

由此,不得不想到,为什么要动用个人私刑,因为国家、个人、观众对一个刑事案件的期待是不一样的。

3

国家当然是从效率来考虑,但是更重要的是不再鼓励以暴力为手段来惩罚暴力。

这也是各个国家不断的在减少甚至取消死刑的宣判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国家要考虑一个案件的审判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因为宏观所以再惨烈的案件也只能是大数据其中的一个。

4

个人要求的最基本的就是等值报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人是一个太复杂的生物,幸福无法衡量伤害也无法衡量,尤其是涉及精神上的伤害。

但也不能因为不好衡量就不衡量,可恰恰是一个标准的标准,自然不会符合当事人的要求,因为,有平均数,没有平均人。

这个班级的平均数学成绩是85.3,没有一个人能正好的考到这个分数。

伤害值也是如此,没有人能够正好的得到等值的报复。

而死刑在某些人心中并没有达到等值的标准,这才有了檀香刑、凌迟等残酷的刑罚,因为要报复,要更加恶意的报复,要满足自己所有欲求的报复,这必然会走向另外一条极端的道路。

5

观众要的是延展,群体智慧有限,但群体的恐惧无限。

这种简单的恐惧加上更加简单的情绪,就会让诉求呈现出统一的“大暴力”。

也就是,群体的要求要比法律的要求更苛刻,但是不会达到个人要求的极端。

群体最大的恐惧就是,要是那个人是我怎么办?

剩下的能够想到的,只剩下“乱世用重典”还有“恐惧让人止步”这两句话。

6

想让这些复杂的情绪通过一个影片全部反映出来,有点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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