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不到一个月,辽宁省国资委旗下重点国有企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标志着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在10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的“17华汽05”债券出现违约。据记者了解,华晨集团违约后,多位债权人质疑其“逃废债”,并曾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11月20日,证监会表示,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上交所表示,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7华汽05”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关注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如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上交所将视情形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申请破产重整 投资者质疑“逃废债”
根据法院裁定书内容,2020年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11月16日,被申请人华晨集团向本院提交《关于对债权人申请本公司重整无异议的函》,称对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职工池贵义,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各方主体参加了听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华晨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格致汽车科技殷份有限公司对华晨集团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消息传出后,华晨债的投资者瞬间“炸了锅”。多位债券持有人表示,怀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
据悉,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整并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11月20日,据新华社报道,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作为宝马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集团重整后有望实现重生,尽最大努力挽回债权人损失。同时华晨宝马仍然是其未来稳定的利润来源,而且还将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规模。
这也是部分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质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的重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此前,2020年5月22日和7月9日,华晨集团两次转让华晨中国(1114.HK)股权至辽宁交投集团(以下简称“辽宁交投”),华晨集团原本持有华晨中国42.32%的股权(21.35亿股),5月22日转让给辽宁交投2亿股(3.96%),7月9日再转让4亿股(7.93%),两次交易结束后,华晨集团还持有华晨中国30.43%的股权(15.35亿股)。
2020年6月9日,华晨集团将直属上市子公司申华控股(600653.SH)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子公司辽宁华晟。
9月22日,华晨集团成立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9月30日,华晨中国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华晨与其全资附属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辽宁鑫瑞经由华晨受让约15.35亿股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本次重组完成后,华晨将不再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
10月17日,华晨集团将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11月5日,华晨中国公布,集团董事会获公司之控股股东辽宁鑫瑞告知,辽宁鑫瑞于11月5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签订协议,将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15.35亿股普通股质押予贷款人,作为贷款人向辽宁鑫瑞提供贷款融资之抵押品。质押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
此外,违约前,据记者获得一份投资者《公开举报华晨汽车集团恶意逃废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材料,该材料也指出“上述火速完成针对已经违约主体全资子公司的贷款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和贷款机构的合规问题?贷款获取的资金去向和用途也存在重大疑点。”
11月20日,华晨集团债一位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尽管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但是投资者估计也没什么办法阻止发行人终止破产重整。
多家机构踩雷 债权人何去何从
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
华晨集团表示,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集团本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华晨集团称,此次债务违约披露,目前,未触发其他债务提前清偿条款。目前华晨集团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同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清收清欠和盘活资产相关工作,争取妥善化解债务。
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也波及了众多金融机构。
据华晨集团公告目前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资产被冻结牵涉的金融机构包括:天风证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大连星海支行、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贵阳贵银及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昆仑信托、北银金融租赁等公司。
而令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担忧的是,华晨集团债务庞大,资产重整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损失。
据华晨集团2020年债券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扣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后,资产负债率为7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77亿元。
华晨集团的短期债务规模迅速攀升也令投资者担忧。根据鹏元资信数据,从合并报表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有息债务为641.81亿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439.87亿元,占比68.54%,现金短期债务比为1.30;而从母公司报表来看,母公司货币资金占比较少,截至2020年6月末,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7.42亿元,且大部分因票据等原因受限,而有息债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层面,同期,母公司报表有息债务达445.78亿元,占合并报表的69.46%,其中短期有息债务282.50亿元,现金短期债务比仅为0.48,考虑到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比例较大,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很大。
据记者了解,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大的疑惑点在于后续持有的债券将如何偿付?
一位华晨集团个人债持有人表示,希望后续兑付50万额度以下的持有人,保护个人投资者。
另一位个人债持有人称,建议个人不分大小全额兑付,机构与个人分开来解决。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表示,重整计划中,通常采用现金清偿和债转股方式,并且对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采用差异性方案。
以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为例,重整最终引入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人,共出资55亿元,分别持股43%和10%。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每家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根据债权人意愿100%清偿,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和债券类普通债权人可选择22.09%的现金清偿或债转股,金融类普通债权人将全部进行债转股。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称,可能每家债权人优先在50万元(含)范围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通过留债(5%的比例)、以股抵债方式予以清偿。非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债权人可以且仅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得清偿:(1)按15%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部分豁免。(2)按30%的清偿比例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10%,2022年支付15%。
上述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如果华晨集团破产重整顺利,因为此次重整不涉及旗下上市公司及宝马、雷诺等合资公司,牵涉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