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制度 严防“高考移民”

  本报讯 11月23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规定》提出,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防“高考移民”。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根据《规定》,考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的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其就读学校负责,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的学籍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考生的户籍及居住证的审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参保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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