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之光”文学名著精彩片段分享(22—24)

文学名著精彩片段分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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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文字之光大群里轮到我进行名著精彩片段分享。

借此机会用文字同大家分享我喜爱的《红楼梦》里的一片段—贾宝玉初次见到林黛玉的情景。

贾母因笑道:“外客未见,就脱了衣裳,还不去见你妹妹!”宝玉早已看见多了一个姊妹,便料定是林姑妈之女,忙来作揖。厮见毕归坐,细看形容,与众各别:两弯似蹙非蹙胃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这一段对林黛玉的肖像描写是通过贾宝玉眼光来写,而不是第三人称静态叙述。这样的写作视觉,是两位主角的互动,使描写具有了感情色彩。写林黛玉的美,突出了眉毛和眼睛,使用了浓缩古典诗词意境的诗化笔法。“泪光点点”与“眼泪还债”的神话背景联系起来。

林黛玉的前身绛珠仙草欠了贾宝玉的前身瑛侍者的甘露仙水,用眼泪来还这一笔人情债。这也是贾宝玉眼中的林黛玉。“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这是林黛玉的美,一种灵性的美、气质的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这句话成为了后人对林黛玉最具有代表性的描述。

宝玉看罢,因笑道:“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贾母笑道:“可又是胡说,你又何曾见过他?”宝玉笑道:“虽然未曾见过他,然我看着面善,心里就算是旧相识,今日只作远别重逢,亦未为不可。”贾母笑道:“更好,更好,若如此,更相和睦了。”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谅一番,因问:“妹妹可曾读书?”黛玉道:“不曾读,只上了一年学,些须认得几个字。”宝玉又道:“妹妹尊名是那两个字?”黛玉便说了名。宝玉又问表字。黛玉道:“无字。”宝玉笑道:“我送妹妹一妙字,莫若‘颦颦’二字极妙。”

读到这里,贾宝玉与林黛玉对话的场景闪现在眼前。似曾相识拉进了两人的关系。再到宝玉为黛玉表字,极妙的“颦颦”二字,想来黛玉也是极喜欢。他俩的第一次见面的描写就是艺术地表现“知音”境界的崇高美好。读起来很是让人回味。



文学名著精彩片段分享(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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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又与宝钗看。宝钗看其词曰:
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
肆行无碍凭来去。
茫茫着甚悲愁喜?
纷纷说甚亲疏密?
从前碌碌却因何?
到如今, 回头试想真无趣!
看毕,又看那偈语,又笑道:“这个人悟了。都是我的不是,都是我昨儿一支曲子惹出来的。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说着,便撕了个粉碎,递与丫头们说:“快烧了罢!”黛玉笑道:“不该撕,等我问他。你们跟我来,包管叫他收了这个痴心邪话。”

—选自《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迷贾政悲谶语)曹雪芹 著

分享感悟:

初看红楼,那便只是玩闹而已。

许是前世的缘情,活该了这一对冤家。西方灵河岸上,一个是赤瑕宫神瑛侍者,一个是绛珠仙子,只因甘露之惠,却用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黛玉天生多愁善感,偏偏遇上了对她视曾相识的宝玉表哥,这衔玉而生的宝二爷也是天生痴病,却为天上掉下的林妹妹的一颦一笑扣动心弦。“昨儿的一支曲子”惹出了痴病发作,又是一场闹剧。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宝钗看了宝玉的禅诗,自责是她的不是,说着“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

宝玉有所悟得,却只是一时兴起的玩笑。对于“最能移性”的道书禅机,宝钗是封建正统思想的忠实拥护着,以自责和撕碎强烈反应表明了她的坚定立场。

黛玉却笑道:“不该撕,等我问他。你们跟我来,包管叫他收了这个痴心邪话。”

在曹公笔下,黛玉是极具完美的。与其说她看透了世道,不如说她是悟得的先觉者。对于宝玉的悟得,显得淡定自诺、收放自如。

思想的碰撞,自由的尝试。

曹公著《红楼》的年代背景是中国封建清朝中期,中国的封建正达到最顶端,也正在走向衰败没落;而此时西方资本主义得到一定的发展,自由思想已然渗透到了中国。

宝玉悟得“禅”,超越了封建正统“儒”的思想范畴,曹公也在隐喻着新思想的萌芽。作为封建思想代言人的宝钗毫不思索地想着将它撕毁;而已然博览群书悟得的黛玉,表面弱不禁风,却是自由新潮思想的坚强代表,她也敢于去包容,敢于去推崇,敢于去坚持。

悲了苦了曹公的完美塑造,到头来还是“质本洁来还洁去”。新的思想最终还是被无情地扼杀,宝玉最后还是“从”了宝钗。

红楼悟得正如蒋勋老师说的一样,《红楼梦》本身就是一本禅书,每一次读它都会有不同的体会,不同的禅悟。的确,它集合了小说、历史、宗教、伦理、人性等等多方面为一体。初读时只知宝黛之间的玩闹,再读也知宝钗的顽固和黛玉的体贴,再再读时便知那悟得的“禅”也在映射各位看官对新事物新思想的不同看法,看官也包括今天的你我。真真是: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作者简介: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书读得不好,就是有感而发,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了一番。有碍瞻观,还请各位老师海涵!



文学名著精彩片段分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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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晚跟大家分享美国女作家哈博·李的经典作品《杀死一只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发生在30年代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的梅科姆小镇。大萧条时期,人民生活面临着赤贫,而那个地区的种族歧视也更加严重。同时梅科姆小镇的自身的社会环境也是令人压抑的,居民们思维中存在着自身狭隘性,把愚昧当做道德,把偏见当做真理。小说主要叙述了律师阿迪克斯为一位黑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事件。

读完这本书,我的感觉是复杂纷乱的,我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冲击。也许伟大的作品就是这样,它以其深厚的内涵,高超的语言技巧,展现出作者深邃的思想意识,深深感染读者,启迪读者,甚至是刺激读者。让人感慨万千,似有千言万语却因为其太过深沉,以至于任何语言都显得过于苍白无力,怎样表达都似乎是以偏盖全,词不达意。最终只能把感情氤氲在心里,箴默不言。读这部作品真的有一种“闭嘴”的感觉。

小说中“知更鸟”是象征意义的,它在文中所指很多,其中最让我心灵柔软的是“怪人”阿瑟·拉德利先生。他在梅克姆小镇备受误解,嘲讽,猜忌和偏见的伤害,他在深深隐藏自己的同时保持着温柔的善良,最后从屠刀下救了男孩儿杰姆和女孩儿库斯特。

当库斯特醒后,指出救命恩人时,拉德利先生终于光明正大地站立在众目睽睽之下,获得了接纳与尊重。

分享女孩儿认出怪人阿瑟·拉德利时的对拉德利先生的细致描写。

当我指着他时,他的手掌贴着墙壁轻轻滑动,留下两道油腻干湿的印记。他把两个拇指勾进皮带里,全身掠过一阵奇怪而轻微的痉挛,好像听到了指甲

刮石板的声音。不过,在我惊疑地凝视下,紧张的神情从他脸上慢慢消失了。他嘴唇微张,露出一个羞怯的微笑。我们这位邻居的形象,被我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

“你好,怪人。”我说。

小说的语言也备受称道的,作者通过女孩库斯特的视角叙述结合着成人的叙述相互补充来进行的推进,感受作者的叙述语言是压抑、矛盾的,同时在内敛中又充满了张力,读来余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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