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35)试问酒驾的人儿悔不悔?

庚子年十月初六 周五 多云

      一早上连开三个庭,因为都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即酒驾,已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分别缴纳了伍千元以上的罚金,故尔庭审采纳检察院的速裁程序建议,简化一些繁琐的程序,高效审理,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

      这一干子被告人多达十余人,个个都是饮酒、醉酒后还要钻进驾驶室,操弄方向盘的人。他们有种种自信不会危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因而把法律当儿戏,当耳边风。侥幸而为、尽兴而为、胆大妄为。把自己送上法庭,把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自愿送交国库。而且还要到尝到在看守所拘役数月不等丧失自由的滋味。作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虽然在法庭上为他们依法做了尽力的辩护,但私底下总想问他们一句,你们悔不悔?这几年我们的社会早已形成共识,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什么你们这些人还是执迷不悟,非要以身试法呢?这个真的值得吗?

      也许他们知道这个结果,然而总以为不会落在自己身上。侥幸心理是第一大敌。许多被告人要么以为是深夜,路上车少人少,不至于出事;要么认为不是上班时间,交警或许不会上路盘查;要么认为自己有某种社会关系,即便遇上交警查获,也会想办法免于惩罚。但事后发现所有的侥幸都错过了,自己并不幸运。自己的所谓关系好像也不好利用,把人的脸色看尽了,还是上了法庭。连打带罚,无一幸免。当然还有胆大妄为的,多与酒精的刺激作用有关。日常生活工作中,或许还是个循规蹈距的人,但经不起酒精的诱惑和考验,喝大了,胆子一下子大的不得了。四五个朋友拦都拦不住,就是要上车,满嘴喷着酒气,大言不惭:我能行!交警能把我咋!结果也可能是交警不能把他怎么样,法律却不饶他,清醒时似乎已经晚了,说什么都有点迟了。

      而以上这些都是虽然酒驾了,但还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罚惩自然比较轻。那些因酒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尚不在此列。那后果自然更严重。

      笔者早年也曾是个偶尔醉驾过的人。有一次被朋友们用白酒、红酒、啤酒、饮料齐上灌的酩酊大醉,仍然固执的紧握方向盘驾车回家,当时都不知道把车最后停在了哪里。第二天酒醒后,找了大半天才把车找到。但后来看到南京那个骇人听闻的酒驾事故以后,惊恐不已,悔恨万分。尤其是想到那个站在路边当场遇难而亡的年轻孕妇时,心如刀绞。记得那次事故好像死亡五人,还有多个人受伤。此后才在全国各界人士的呼吁下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严查严惩酒驾。自己也从内心深处深感必须杜绝酒后驾车,做到喝酒不开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侥幸的心理。奉劝所有会开车的朋友们,永远遵规守法,莫要酒驾!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0.11.20(35)试问酒驾的人儿悔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