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是为了帮助客户理解合同,不构成合同一部分,具体以合同为准!!!
投保举例:邦爸爸为0岁女儿小邦购买了该产品,保费7950元/年*19年。
总述1:触发保费豁免的条件—— 罹患第一类或第二类重疾。
总述2:上图5个蓝色小球,只能五选一,一个生效,其余四个自动失效。
解释:首次第二类重疾基础保障,全残保险金,老年长期护理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赔付。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在50岁不幸全残,获得50万“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55岁时,不幸罹患癌症,保险公司不再支付保险金。
举例2:被保险人小邦一生平平安安,没有遭受任何疾病和意外,则身故时为后代留50万“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一号球是本保险重点,绿色三角形是其护法,确保被保险人在罹患重疾的情况下多维度予以支持。
(1),绿色三角形——打前哨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解释:“第一类重疾保险金”保障至75岁,每次赔付20%基本保额。第一类重疾是第二类重疾的早期阶段,易于“早发现早治疗”,如一类重疾项下“极早期恶性肿瘤”就是二类重疾“恶性肿瘤”的早期阶段。一类重疾共33种,按照不同系统分为abcd四组(疾病列表请看文章开头图片),被保险人罹患不同组别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多次赔付,最多不超过三次。多次赔付条件为——跨组即可,无等待期,最多3次赔付,后续二类重疾保障继续有效。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于60岁分别罹患了a组“极早期恶性肿瘤”,b组“植入心脏起搏器”,73岁罹患了c组“轻微脑中风”,则友邦公司应赔付3次,累计30万保险金。同时,不影响后续二类重疾赔付。
举例2:被保险人小邦在4岁时罹患c组“重症手足口病”和“中度运动神经元病”,则友邦公司赔付1次,即10万保险金。同时,豁免剩余15年保费,不影响后续二类重疾赔付。
(2)一号球“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重点。
解释:“第二类重疾保险金”保终身,每次赔付100%疾病保额。第二类重疾共80种,分为abcd四组(疾病列表请看文章开头图片)。被保险人在首次确诊二类重疾365天后又罹患不同组别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多次赔付,最多不超过三次。多次赔付条件为—— 等待期365天后且跨组,最多3次赔付。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7岁罹患a组“恶性肿瘤”肺癌,72岁进行b组“主动脉手术”,75岁罹患c组“脑中风后遗症”,则保险公司在应分别赔付3次100%保险金,累计150万。同时,在7岁时豁免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举例2:被保险人小邦70岁,同时罹患了a组和b组二类重疾,则友邦公司赔付一次。(因为两次重疾确诊时间没有超过365天,不符合多次赔付条件。)
举例3:被保险人小邦70岁时同时罹患了a组项下的两种疾病,则友邦公司赔付一次。(因为两种疾病虽然名称不一样,但没有跨组,不符合多次赔付条件。)
(3)绿色三角形——加强少儿保障的“白血病额外保障”。
解释:白血病是最高发的儿童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在22岁前罹患白血病,则额外赔付100%保额。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6岁确诊白血病,则友邦公司赔付100万,且豁免后续12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举例2:被保险人小邦30岁确诊白血病,则友邦公司赔付50万。(因为年龄已超过22岁。)
(4)绿色三角形——业内首创的“癌症多重额外保障”。
解释:无论首次确诊重疾是否为癌症,只要5年后有“新发,复发,转移,持续”情况,均可获得赔付,额外赔付2次。同时,不影响二类重疾的赔付。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6岁确诊白血病获得赔付100万。36岁时,新发肺癌获得赔付50万。42岁时肺癌复发获得赔付50万。友邦公司累计赔付200万。
举例2:被保险人小邦在获得“举例1”赔付200万后,75岁罹患急性心梗获得赔付50万,85岁罹患严重阿尔兹海默病再获得50万。至此小邦累计获得300万赔付,合同“癌症多重额外保障”和“二类重疾多次赔付”条款均失效,合同终止。
2,二号球“全残保险金”———保终身,符合条款即可赔付。
3,三号球“老年长期护理金”——60岁起至终身,需符合“不能移动”等条款后可申请。
解释:符合条款后,每月按120分之一发放,累计发放10年。身故前没有发放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身故时一次性赔付给身故受益人。
举例:被保险人小邦77岁时满足条款要求,申请“老年长期护理金”,每月得到4166.7元护理金。3年后,小邦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约35万身故保险金。
4,四号球“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保终身
解释: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列表之外的病种,确因病重只能采取保守治疗,医生预估只能存活6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
5,五号球“身故保险金”——保终身
解释:按照保监会关于少儿身故保险金限额的规定,若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则友邦公司赔付所交保费;若被保险人18岁(含)身故,则赔付100%保险金。
举例1:被保险人小邦6岁意外身故,则友邦公司赔付所交保费7*7950=38955元;
举例2:被保险人6岁罹患白血病,7岁身故,则友邦公司按照“白血病额外保障”条款赔付100万;
举例3:被保险人26岁意外身故,则友邦公司赔付100%保额,即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