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务笔记

证券业务笔记

普通交易

一、主板

包括上交所主板(代码:600)、上交所B股(代码:900)、深交所主板(代码:000)、深交所中小板(代码:002)、深交所B股(代码:002)

交易单位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报价单位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股票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等,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股票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格的80%,股票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120%。在连续竞价时,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股票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股票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44%。
上交所,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以下午2点57分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点57分。

"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股票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二、创业板

深交所(代码:300)

证券品种

(1)股票;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权限开通条件

1、是申请创业板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证券在上市首日证券不设涨跌限制。

创业板每笔申报的数量有最高限制

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停市规定

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大于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一个交易日内临时停市措施只执行一次。
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15%,创业板当日将停市。

三、新三板

新三板的分层级市场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精选层为公众化水平较高的优质企业,创新层为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基础层为基本满足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随着层级的上升,交易功能增强,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也要求更高,监管标准也更为严格。精选层所实施的交易规则与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有所不同。

交易制度

精选层实施开收盘集合竞价,盘中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市价委托

精选层连续竞价增加市价订单,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订单实施价格保护措施,投资者市价买入订单需要包括其能接受的最高买价,市价卖出订单需要包括其能接受的最低卖价。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的订单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限价订单

除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外,限价申报实施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价格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以及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

临时停牌机制

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30%、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10分钟后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继续当日交易,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四、科创板

深交所(代码:688)

涨跌停板限制

科创板新上市的股票在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停幅度的限制,股票的涨跌幅度首次达到30%、60%时,都将分别进行一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最多4次40分钟。第六天及以后涨跌幅为20%。

开通权限条件

1、在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单位

1、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时,股票的申报数量大于等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2、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五、基金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者其整倍数,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报数量为100份或者其整倍数,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0.001元。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六、债券

债券交易的单位为张数,每10张称为1手,申报委托数量须为10张或者10张的整数倍,申报的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七、港股通

####港股通标的
国企股、蓝筹和红筹股。

权限开通条件

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

币种

港股通交易,通常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只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一种是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还有一种是在持续交易时段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应当遵守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和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是投资者在两个时段内输入买卖盘价格,都不能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能超过3000手股份。
上午9:00-9:15是输入买卖盘阶段,投资者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且其间仅能撤销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上午:9:30-12:00和下午:13:00-16:00是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强限价盘在该时段申报或撤销申报,但不能修改订单。

下午16:00-16:10是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如果交易日是半日市,则交易时间为12:00-12:10。除了16:00-16:01或半日市的12:00-12:01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输入竞价限价盘进行申报。

在16:01-16:06,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其间能撤销订单;股票上下价格限制不能偏离16:01前发布的参考价格的±5%;16:06-16:10随机收市前,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且其间不可撤销或修改订单,股票上下价格限制只能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低卖出价与最高买入价之间,且指定价格不能偏离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的±5%。市场交易会在16:08-16:10两分钟内随时收市。

碎股交易

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

八、期权

当日买进的权证, 当日可以卖出。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 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标的证券停牌的 , 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 , 权证复牌。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 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125%× 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 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 )×125%× 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 , 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份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的整数倍。

融资融券

权限开通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购买标的

沪深300、大蓝筹等流通性好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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