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热点新闻背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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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各大网站正在转发【肇事逃逸者上火车轨道被撞身亡,追逃者被索赔六十万】这则新闻,为什么它会瞬间成为热点?无非就是案件的发生和现在的法律法规有了冲突,涉及到了人性化问题,所以才会被公众所转发所议论。

        据了解,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目前,滦南县法院已受理此案。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追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看到这个素材的时候,心里五味杂陈。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没在检察院、法院,也不是检察官、法官,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研究和学习,了解得少之又少,所以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分析,只能把自己个人的看法和思考简单说几句。   

        站在被告张振彪的角度,确实很冤。在这起案件中,他做的很好,属于正能量,碰到和自己无关的事情,不是漠然置之,而是勇敢面对,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凭着心中的那份正义感,一路坚持,我很敬佩。假如在追赶张某的过程中,没有过激或其他不当行为,他的行为确实属于见义勇为,理应值得表扬和赞美。我们国家不正是需要这种精神吗?社会不是一直提倡和鼓励公民共同参与监督吗?或许,正因为社会营造了这种浓厚的氛围,我们身边许多的违法现象才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个人认为法院不应该让被告张振彪支付这笔赔偿。因为他是正能量的化身,正能量应该传递和传播,不应该打击和惩罚。

        站在原稿张殿凯的角度,他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没想到父亲的出门出乎意料,竟然成为阴阳相隔,父子间的人生永别。但走到这一步,全是他父亲失去理智造成的,撞伤了人,不是勇敢自首承担责任,而是选择逃跑一走了之,而且一意孤行,手提刀具时刻准备反抗报复,且在追赶过程中多次故意撞车自残,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最终导致葬身火车轨道。按照正常思维来说,他的行为是逃避责任,属于失去理智的变态行为。也许他当时在想,假如活着,不外乎两种结果: 坐牢和赔偿。无论什么结果,他都不想接受,所以干脆一了百了解脱罢了。却不想想,自己的草率行为给家庭和孩子带来的痛苦,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人走了,但事没“了”。

        站在法律法官的角度,也确实为难,不能贸然断案。因为这超出了法律制度之外,介乎法律和人性之间。说白了,这起案件是一场正能量和负能量之间的较量!它关系到法理与情理的通融问题。英国法学家波洛克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讲求公平公正,但是否也要兼顾社会影响?正如(美国)菲力普斯所言“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此时想起平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也就是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时候制度需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和老师“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是一样的。最终结果,法庭如何断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人生短暂,生命脆弱,愿我们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且行且珍惜!

(今明两天的作业是:根据素材谈谈你的看法。第一次写这样的作业,就为了练习一下,简单说说而已,个人观点,意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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