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打赏吃饭的人

今天看到新闻,说光荣脱裤魔把3DM搞上了法庭,最终3DM败诉赔款。

3DM,算是陪伴我成长的一个网站了,小时候家里不给钱买游戏,整个寒暑假的娱乐基本上全靠它了。

小时候光写卷子了不懂事,有了《魔兽世界》之后才意识到什么是正版盗版。游戏厂商辛辛苦苦做出来一款游戏,如果玩家全部都玩盗版了,游戏厂商靠什么活呢?如果游戏厂商全死翘翘了,以后还有什么游戏可以玩呢?有了这个逻辑之后,吓得我赶紧跑去买了《魔兽争霸3》的正版光碟放在家里珍藏。然而过了许多年后我才知道,我家里躺着的正版光碟的发行商,奥美电子,早在我买游戏之前就已经牺牲了。

这件事在我心里一直是一根刺,前段时间《魔兽世界》更新,又把恶魔猎手的头子复活了。每当我看到伊利丹这个名字,总会怀念起当年光盘那个版本里的错误翻译,尤迪安。

后来呢,我大学毕业后变成了正儿八经的游戏行业从业人员,而且就从事者制作这一块的工作。视角变了,看待问题的方式也变了。


电子游戏,不管你觉得它是艺术品还是电子海洛因,从形态上讲,它就是一款软件,是一堆代码。所以呢,这东西的复制性特别强,不存在“断货”这一说。

在经济学中有一种区分商品方式,是把商品分为“公用品”和“私用品”。这里的“公用品”和“私用品”跟我们平时理解的不太一样,它说的不是这个商品的拥有者到底是不是公家,而是这个商品在使用时的性质。“公用品”的意思是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另一个人使用,“私用品”的意思是一个人的使用会影响另一个人的使用。

有了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了,电子游戏是“公用品”。而“公用品”和“私用品”有一个区分标准,就是“私用品”有“竞争性”,而“公用品”没有。也就是说,“私用品”可以用“价格”来筛选谁更需要,而“公用品”就没这个条件。

当了解到了这一点,我猛然觉得游戏行业是个坑,我们做出来的东西是“公用品”,没有“竞争性”,所以我们忙活一场的结果是,造出了一个从理论上就没办法收费的东西。

怎么办呢?


关于“公用品”,有一个比较经典的讨论是关于灯塔的。

灯塔是要花钱造、花钱维护的,但灯塔的光却是“公用品”,你没办法向看到灯塔光的人收费,而且就算你跑去找他收费,他捂着眼睛赖皮说他没看,你也没啥办法。对此,有一个叫做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很贵,而灯光是“公用品”,所以就应该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

然后呢,有一个叫做科斯的经济学家觉得萨缪尔森胡扯,就发表了一篇文章抨击他,说他是“黑板上的经济学”。科斯讲,现实中的灯塔不仅由私人建设,而且能够收费,其中的收费方式是,只要船只停靠在码头了,就有人在那收钱了。即使是公用品,也一样可以由私人提供,灯塔可以是码头服务设施当中的一部分。

嗯,了解到了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就不怕自己从事的是“公用品”制造行业了,至少在理论上,这一行的钱景还是有保障的。


话虽这么说,科斯有他的道理,但萨缪尔森的推断就完全没道理没意义么?不,因为就算是按照科斯的说法,你也没办法说这种收费就完全是针对“公用品”收的,可是现在我就是要想针对某项“公用品”收费,有没有什么办法呢?好像也不是没有,收费电台的智慧告诉我们,可以增加“排他性”,也就是说我设置个门坎,你不付费就没办法用。

然而,这世界人太多,每个人的心理账户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娱乐至上,为了娱乐我可以月光;有的人觉得,如果娱乐设施要钱,那我情愿不娱乐。在这么多人中,就会有人需求免费娱乐,而有需求就有供给,这是禁不住的,经济学里就有“法律无效定律”的说法。所以呢,就算你增加了“排他性”,也没办法向所有享受了这个“公用品”的人收费。

游戏也是如此。从理论上讲,游戏没办法向所有玩过它的人收费。而且长远地看,因为它的本质是“公用品”,所以就算你设了坎,也一定有会把它的真实价格搞低。你玩LOL要配电脑,好贵啊,那我就给你整《王者荣耀》。你吃鸡要100块,好贵啊,那我就给你整个《光荣使命》。你家不做这个事,就一定会有别家做,只要市场够大,做了这个事情的人搞不好就成首富了。更搞不好的是,免费游戏还会抢走付费游戏的市场,反而把付费游戏逼死掉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可能正是不愿意付费的玩家太多了,才导致现在能看到的火爆游戏大多都是从这个思路过来的。


“公用品”的真实价格会永远会向着“免费”的方向走。你不在技术上设门坎,就一定会有盗版;你走法律搞盗版,就一定有人抄袭;这时你又说你有知识产权,结果就一定有人打擦边球。即使3DM被告了,一样会有其他的幺蛾子折腾制造“公用品”的人。

不过呢,还有一个思路,就是你可以把“公用品”改装成“私用品”,然后从“私用品”挣到的钱去补“公用品”的损失。

好比音乐,你根本没办法阻止口口传唱,就算我不买你王菲的专辑,我一样可以从那些会唱王菲的歌的人嘴里听到王菲的歌。所以搞音乐的一定要去搞演唱会,把“公用品”搞成“私用品”,或者把自己的形象买给别的厂家打广告,把自己的形象搞成“私用品”,否则就没钱可赚。再好比电影,对于不愿意消费的人来说,你不免费,那我不看就不看了,反正我不看电影也不会少一斤肉,谁免费我看谁。而把电影弄到电影院,搞成“私用品”,虽然厂家不能向每个看过这个电影的收费,但他们至少可以向享受了杜比音效+IMAX技术的人收费。

这个方式可行么?看看各大游戏赛事,好像还是有机会的……


规律是这个规律,可这好像不太好解释像暴雪战网、STEAM这样的东西,人家好像并没有把“公用品”搞成“私用品”,一样也活得好好的呀。你看《炉石传说》,这不马上就要出狗头人版本了,不也是一大堆人跑去预购嘛。STEAM上的那么一大堆游戏,不也都卖的挺好嘛?作为“公用品”制造者,看上去不像是真的没机会了呀?

这就要说到真正让文化产业盈利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我举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直播平台的主播。像陈一发儿、女流这样的大主播,她们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什么?叫做“打赏”。人家喜欢你,所以愿意给你钱让你发展。这时再看那些买了正版游戏的人的言论,“我支持他们”,“为了情怀”,“充值信仰”,“我怕那些人饿死”,说到底,实际上这也都是“打赏”的心态,至于赏多少呢?开发商你设置个“打赏金额”,我觉得合适就赏给你。

在这里,开发商赚的是这部作品的钱么?不,他们赚的是玩家通过这部作品的质量,对下一部作品的期待值。这部作品做得越好,玩家赏的越多,也就越说明玩家期待你下一部作品,或者下一个更新,依旧是一个值得“打赏”的好作品。就看迪士尼吧,只要他们说要新出电影了,小伙伴们不都是冲过去看一看么。

暴雪战网是把那些愿意“打赏”暴雪的人聚集了起来,STEAM是把那些愿意“打赏”所有游戏的人聚集了起来,这根本不是什么打击盗版维护开发者利益,而是给那些愿意“打赏”的人提供了方便啊。摸着良心讲,越研究文化产业,就越觉得那些愿意付费玩家可爱,因为愿意付费的都是善良的人啊!人家喜欢你,所以才给你钱,对于我们这些依靠“打赏”过活的人,他们可一个个的都是犹如父母一般的存在啊!

所以呢,即使“公用品”本身的价格是趋向免费的,但愿意让好的“公用品”制造者存活下去的需求也是存在的。不是游戏值那么多钱,而是让你活着值那么多钱,这才是每一款游戏定价的意义。当然了,实际上也只有明白了这一点的游戏公司,才更愿意努力做出更好游戏,才能在下一阶段更稳妥的存活下来。

现如今经济形式这么好,大家都有闲有钱,拥有制作好游戏条件的公司不只一家两家。道理人人都懂,所以呀,说不定在有生之年,我们也能看到由我们同胞自主出品的,在各大媒体上都打满分的一款好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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