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系统防火防爆: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积聚受热自然)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温度低容易发生供暖系统冻结事故)。
*甲乙类厂房(仓库)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可用水或热风),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粉尘堆积。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生产过程中三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汽及其粉尘)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钾钠钙)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的厂房。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符合: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是,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采用难燃时要注意选用热分解毒性笑的绝热材料)。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防爆
*横向宜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缓冲)或防火阀(控制火势蔓延)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耐火极限至少1h的井壁)内。
(防回流的措施:增肌各层垂直排风管支管的高度,使支管穿过两层楼板;防风总竖管直通向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相通;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300mm;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当水平竖向送风管在进入车间处设置防火阀(防止向相邻层蔓延)时,各层的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英语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⑴具备连续清灰功能,⑵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二者)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缩短含尘管道长度,避免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光滑阻力小),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点,不应暗设(便于维修)。
*排除和输送稳固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级易燃碎屑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高温往上飘)。
*除下列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是发烟性要注意毒性);体育馆、展览馆、等候室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锅炉房的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甲乙类厂房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线的25%。(20%爆炸下限—浓度变为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排风设备比较危险)。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引起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场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排风口设置:比空气轻,上部;比空气重,下部;进风口宜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
燃油燃气设施防火防爆
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直燃机的防火防爆:
厨房(公共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出居住建筑中套内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却有困难时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厨房环境温度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锅炉房防火防爆
应属于丁类生产类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不应低于二级。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燃气调压间应属甲类生产厂房,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临时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采用不产生花火的地坪。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独立的锅炉房,当炉前走到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出入口可设置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各层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电气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并不应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截热体表面敷设,当需要沿表面敷设是,应采取隔热措施。在煤场及构筑物内不宜有电缆通过(燃煤锅炉房与煤堆之间6-8m,灰煤与煤堆之间不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