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Romans 7:7-25-罗马书-研经日课

Romans 7:7-25

人在律法下受挫,并被罪糟蹋之真实生命。

  1. 7-13节。说到那些因律法所惹动的恶欲,可能会使人联想到律法本身是邪恶的。保罗在这几节中举出什么证据表明律法是圣洁和良善的,然而却:(a) 显露罪;(b) 激动罪;(c) 结果使人死呢?这样,律法怎样将罪的本质完全显露出来呢?
  2. 14-25节。在人的生命中,是律法,抑或是罪具有更强的力量?既然如此,那么在律法之下的生活,充其量亦不能避免什么结果呢?
注:

在14-25节中,使徒将「仪文的旧样」(7:6)那句话所指的意思加以阐述。神的律法从外面命令人,但是罪作为一种能力,在人里面强迫人就范,听其指挥。有两件事是必须的:(a) 必须从神的律法所宣判的定罪中拯救出来,以及(b) 我们里面必须有比罪更强的力量,使我们能遵行神的旨意。正如保罗在第八章阐释「心灵的新样」(7:6)这句话的意义时所表明的,二者都在基督里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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