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初理解

国有资产也是产权保护的一种方式

产权是关于资产的权利,如确权、流转等。产权兴起的两个重要动力,一个是为了减少外部性,第二是由于交通成本下降、集聚带来的,对陌生人之间协调的需要。

产权的三要素:

1.使用权:相对于所有权,实际拥有人只有使用的权利,如当前的商品房住宅、农民的土地等,形成“一份财产,两种说法,各自表述,互不影响”的格局;

2.收益分配权:资产在时间维度上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报酬,由资产的拥有者支配;

3.转让权:在完全拥有某项资产时才可以有将它卖出的权利,如自己个人名下的发明专利,但国资委官员管理的国企绝不能算。

产权保护的三办法:

1.财产原则:政府不管确权,其他不管;

2.责任原则:政府管确权和侵权索赔;

3.不可转让原则:除确权和侵权索赔外,政府还禁止产权转让,如在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不算。

一般情况下,财产原则挺好,价格由买卖双方谈拢。但某些特殊情况,如交通事故中某人损失了一条手臂,怎么索赔?需要第三方鉴定的。也就是说,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下,在没办法事前进行议价的情况下,需要使用责任原则。

当前各个IT公司都囤积了大量专利自保,因为自己的产品一不小心会触及其他公司的专利。在专利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的判决是赔偿被侵权者若干资金,这就是责任原则,而不是强制禁止侵权者的产品销售(财产原则)。因为财产原则的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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