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收入近4亿,千万税款由谁承担?

剧情回放:

网红主播收入近4亿,补缴6000万元个税

据北京日报3月10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近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该直播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主播们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但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而不可能由支付宝等第三方负责。“对于一名网红在多个平台直播,多处取得收入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加大跨省协查的力度。”

大家说法:打赏收入该不该缴税?

支持“不纳税”:打赏并不如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一样具有明确性,所以应被视为赠予,无需缴纳个税。

支持“纳税”的:打赏这个行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读者很认同作者发表的文章,然后才出现了打赏行为。

所以,原创者收到的打赏金额肯定不能算作赠予,而是应当按照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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