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牌照发放低于预期监管主体仍不明确

2015 年 1 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允许 8 家公司开展第一批个人征信试点业务。《通知》中明确准备时间为 6 个月,然而直到现在,个人征信牌照依然没有正式颁布。

有业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到底归哪个部门监管还没有最后的定论,一旦确定归口部门后,出现问题后的监管压力就得由相应的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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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法律体系缺位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征信市场触角已经伸展到保险、信贷等各种各样的行业中,迫切需要综合性法规和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加以管理和规范。

在发达国家,征信行业都拥有比较完善的征信制度,会以不同的方式规范管理征信活动。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专门的征信立法体系,截至目前,《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我国唯一一部征信专业法规。

其次,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向更广泛领域发展缺少高层次法律支撑。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仅有一些条文散见于《宪法》和《民法通则》等个别法律。

近年来,征信机构由于采集、使用、披露时无法可依,征信活动的开展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涉嫌非法使用从而早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2、行业缺乏有效监管

此外,从行业监管来看,我国传统征信监管策略和技术管理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征信行业监管的要求。在互联网征信的时代背景下,现场检查这一具体监管手段缺乏着力点,非现场监管手段又缺乏时效性和连续性,难以达到监管机构预期效果。

目前,我国并没有颁布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征信机构如何运用在运营中收集、掌握的大量个人信用信息以及侵犯个人信息权益问题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从信息主体的有效覆盖范围看,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覆盖面不足。截至 2016 年 9 月初,拥有信贷记录的人口不足全国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有信贷业务记录的企业大部分是国企,并未覆盖广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因此,大部分居民和企业还未能通过有效的征信数据和手段纳入征信体系,大量用户金融需求由此被排除在外。(吉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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