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务: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六章 安全疏散

1、什么是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

安全区域是指火灾影响不到的区域。

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2、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主要有哪些?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小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3、楼梯间的类型和应用场所有哪些?有什么防火要求?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普通电梯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措施,且供电中断,停止运行,上部楼层的人员只有通过楼梯才能疏散到建筑的外面,故楼梯是最主要的垂直疏散设施。

其主要类型包括:

1)敞开楼梯间:楼梯敞开在建筑物内,与走廊或大厅相通,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2)封闭楼梯间: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比敞开楼梯间安全。但只设有一道门,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进行疏散时难以保证不使烟气进入楼梯间;

3)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乙级防火门和防烟措施,发生火灾时能作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安全性: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

4)室外楼梯: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敞开的室外楼梯,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比较好;

5)剪刀楼梯间:又名叠合楼梯或套梯,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设置了一对相互交叉,又相互隔绝的疏散楼梯。剪刀楼梯在每层楼层之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梯段。

4、封闭式避难层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1)设置场所和指标:

设置场所:超高层民用建筑;

面积指标:可按5人/㎡

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50m,避难层之间:≤50m

2)避难层兼做设备层

布置:1.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2.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

分隔:1.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2.管道井、设备间与避难区:≥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门:1.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2.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安全疏散

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避难。)

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宜向避难层方向疏散),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应设门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消防设施

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供电时间≥1.50h,照度≥3.001x

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5、如何确定建筑中需要疏散的人数?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6、如何利用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建筑的疏散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 = 单股人流宽度 X 100/(疏散时间 X 每分钟每股人流通过人数)

7、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如何确定的?


技术实务: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六章 安全疏散_第1张图片
工业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技术实务: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六章 安全疏散_第2张图片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8、哪些场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是什么?

(1)应急照明设置场所。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或顶棚上。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同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1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庆低于 正常照明的照度

(3)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4)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标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6)缓降器根据自救绳的长度分为三种规格,绳长38m的缓降器适用于6-10层;绳长53m的缓降器适用于11-16层;绳长74m的缓降器适用于16-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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