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县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东辽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重点在城区实施立体绿化工作。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10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县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实施内容

  1、新建多层、低层建筑及裙房非坡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老小区改建的,有条件的实施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

  2、建筑的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攀缘型、垂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绿化美化。做好临街实体围墙的“拆墙透绿”工作,对可以不设围墙的一律拆除,让墙内绿化融入城市绿化;对确需设置围墙的,要求设置通透栏杆型围墙,让墙内绿化透出来。

  3、利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地内公厕、地下车库出入口、配电房、花架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

  4、市政道路节点实施垂直绿化;桥梁桥柱、护栏等,种植攀缘型、缠绕型、垂挂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5、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城区核心区域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实施,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各单位在原有附属绿地的基础上,实施立体绿化,与城区立体绿化同步进行,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新建居住小区在小区建设的同时,立体绿化同步进行,原有小区在小区绿化的基础上逐步实施立体绿化,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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