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澳的拨票制度

丑话说在前面。这篇短文是我自己的理解,容或有错,请勿据此投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缺失,本人概不负责。

澳大利亚有着独特的选举投票制度。首先投票是强制性的,每个成年公民都必须去投票,无故不去会被罚款。其次,计票需要以投票时标记的优先顺序来拨票(preferential voting)。在这里选举投过票的都知道,你需要在众多候选人名字前按自己的偏好顺序填上1、2、3、4等数字。而最后的计票过程中将按这些顺序来拨票。

下面分别就参众两院的计票规则作一说明。

众议院计票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的众议院选举是按选区,每一个选区选出一个候选人。在这种单一选举中,一个候选人当选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简单多数,也就是得票数最多的人当选,比如宝岛的选举就是如此。这种情况相对简单,直接数票就行了。

与之相对的是绝对多数标准,一个候选人必须得到有效票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这就有些麻烦了,因为在有两个以上候选人的时候,第一次很有可能没有一个候选人能得到半数以上的票数。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在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之间选一个。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法国的总统与国民议会选举。

但是,两轮选举是多么的兴师动众、劳命伤财啊。相形之下,澳大利亚拨票制度就显出优势来了。虽然投票、计票有点复杂,但一次就可以搞定。

那么,计票拨票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不妨以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网站上的一个例子(见下图)来说明。

土澳的拨票制度_第1张图片
拨票示意图

假定一个选区选举后有60张有效票,因此候选人当选的条件为得票数多于31张票(=60/2+1)。首轮计票的结果是:Bill得10张(有10张选票把Bill列为第一选择),Jane得15张,Charlie得18张,Mary得17张。没有一个人的得票数在31票以上,于是需要进入第二轮计票。由于Bill得票最少,在第一轮就被淘汰。

投给比尔的10张票中,各有4张的第二选择分别为Jane和Charlie,剩下2张的第二选择是Mary。把比尔的票按这些第二选择分别配给剩下的三个人后,Jane的得票数为19票(第一轮的15票加第二轮的4张);Charlie得票数为22张,而Mary得票数也是19张。这一轮仍然没有一个人得票数在31张以上。而最少得票数的两位Jane和Mary同样有19票。但由于Jane的首轮得票数为15张,低于Mary的首轮得票数17张,所以Jane在这一轮被淘汰。

第三轮计票于是将Jane的19张票按第二选择(第一选择为Jane的15张)或第三选择(第一选择为Bill但第二选择为Jane的4张)来拨给Charlie或Mary。结果有7票拨给了Charlie,而有12票拨给了Mary。最终,Mary得了31票,过了半数而当选。

请注意,最终当选的Mary在首轮计票时并不是得票最高的。首轮得票最高的Charlie最后反而落选了。

不要以为这样的情形只存在于理论中,事实是在实际投票中并不鲜见。比如,华人移民的老冤家Pauline Hanson在1998年的大选中,首轮得票最多,但经过八轮拨票,最后却落选了。

那年的Blair选区共有68164张有效票,Hanson首轮得了24516票,占Blair选区总票数的36%,比第二名工党的Clarke多出7277票,更比第三名自由党的Thompson高出9729票。经过七轮拨票后,Thompson得票数反超Clarke,从而使Clarke被淘汰。第八轮拨票后,Thompson得到了53.4%的选票,从而淘汰了Hanson,得以当选。

参议院计票

假如你觉得上面众议院的计票过程很复杂,那么你还是太天真了。跟参院的计票比起来,众院简直是小学程度。一般来说,众院选举的结果往往当天就可以知晓,而参院的计票过程却可能需要几周才能完成。

这是因为参议院选举为一区选多人,牵涉到确定当选定额、转拨富余票以及淘汰未当选者。

澳大利亚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组成。人们常常说领地的人民是二等公民,因为每个州有12个参议员,而每个领地则只有两个议员。最明显的是首都领地堪培拉的人口是塔斯玛尼亚州的五分之四,但参议员数却只有后者的六分之一。另外,州选出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轮换选一半;而每个领地的两个参议员则与众议员一起选举,一届任期最多只有三年。

参议院选举计票首先需要确定当选必须达到的票数定额(quota)。这个指标是根据州或领地的有效票数以及要选举的参议员数而定的,具体公式如下:

总有效票数/(要选举的参议员数+1) + 1

比如某州参议员选举的有效票为420万张,要选出6个参议员,因此当选票数定额为60万零1张(=420万/7+1)。

接下来按第一优先计票。如果某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达到了定额,那这位候选人就当选了。如果当选人得到的票数超过了定额,富余的票数还要转拨给剩下的候选人。比如一个候选人张三得了100万张票,当选定额为60万张,那就有40万张富余票,需要转拨给其他人。

转拨当然是按照第二优先来进行,但是你并不能确定张三所得的100万张选票中究竟哪40万张票才是富余的。因此,所有100万张上的第二优先者都要算上,只是需要乘上一个转拨系数。

转拨系数是富余票占当选人总选票数的比重,在这个例子里,转拨系数为0.4(=40万/100万)。假如这100万张票里有80万张的第二选择是李四,那么拨给李四的富余票数就是32万(80万乘以0.4)。加上这32万票后,如果李四的总票数达到定额,那李四也当选了。李四超过定额的富余票也要以类似的方法转拨给别人。

假如所有的富余票都转拨后,所有剩下的候选人的票数都没有达到定额而当选名额仍有空缺,这就需要进行末位淘汰。被淘汰者的票再按优先顺序转拨给剩下的候选人。这样的末位淘汰持续进行,直到所有空缺都填补上。

随着选举制度的改革,有的州的选民可以只选择部分的候选人(partial preferential voting),而不必对所有的候选人都排上优先顺序(full preferential voting)。这时就可能出现选择枯竭票(exhausted votes)的情形。所谓枯竭是指一张票上再没有其他的指明的候选人可供选择来拨票了。

选择枯竭票过多,会造成没有足够的票来决定当选者。这时可根据如下情形来决定当选者:如果只剩下一个参议员名额但有两个候选人时,票数最高的当选,不论其是否达到了定额;如果剩下的候选人数与空缺的参议员名额相同,那么这些候选人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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