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很枯燥,英语最有趣

从小我就喜欢英语,当然,这个“小”从上初中开始,因为我们是从初中开始学英语的。

英语中学到的东西很多,因为英语毕竟是一门语言。不管是天文地理,历史人文,数学物理,只要是能用语言表达的,都可能会学到。

今年的中招考试更是增加了新的题型——分析文章的结构,甚至一个段落中句子之间的结构,感觉考得比语文还要难。

不过,再难我也最喜欢做英语题,因为常常会遇到有意思的故事。

今天的词语运用:

学习很枯燥,英语最有趣_第1张图片

直觉这应该是从某篇文章中节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也为了给学生讲得更明白,我整理了这个故事。

12个月前,佛罗里达州的一所图书馆。John Blanchard 从书架上拿起一本书,立刻被吸引住了,不是因为书本上的文字,而是被书页边缘一段用铅笔做的笔记所吸引着。这些淡淡的文字折射出了一个深思熟虑的灵魂与真知灼见的智慧。

在书本的首页,他找到这本书先前主人的名字,Hollis Maynell小姐。他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得知她就住在纽约并找到她的详细地址。他给她写了封介绍自己的信,并请求她回信。

第二天他就乘着远洋的船前往二战助援了。

接下来的一年,双方通过邮件相互了解。每一封信都是一颗撒向澎湃之心的种子,浪漫之牙在萌发着。

Blanchard想要看看对方的照片,却遭到拒绝。她解释说:“如果你对我的感觉是基于真实与诚实的基础上的,那么我的长相就无关紧要了。假如我很漂亮,我会觉得你是因为我的美貌才跟我在一起的,我讨厌这种爱。倘若我长得很普通(你必须承认这种可能性更大),我会觉得你仅仅是因为孤独无伴才给我写信的。别跟我要照片。你来纽约后,你会看到我,到时再做决定吧。记住,在那之后我们都有权选择停止还是继续——无论我们选择哪个···”

二战结束了,他从欧洲回来的那一天终于到来了。他们早已安排好两人的第一次约会一晚上七点在纽约中央大车站。“你会认出我来的”她写道,“我会在我衣襟上戴一朵玫瑰花。”

晚上七点,他在车站寻找着那个在他生命过去的十二个月中占据独特地位的女孩,那个他素未谋面却用其文字一直陪伴、鼓舞着他的女孩。

突然,一个年轻的女人正朝我走来,她的手又长又细,一头金色卷发垂在娇美的耳后;她的眼睛美的似蓝色花朵,丹唇粉颊更显轮廓分明、优雅柔美。身着浅绿色衣裳的她给人春日明媚的感觉。我开始走向她,完全没注意她并没佩戴玫瑰。

靠近她时,她丹唇微翘,露出一丝魅惑的笑容。“和我同路吗,水手?”她细语道,快速走开。在我情不自禁地向那美人儿迈进一步时,我看到了Hollis Maynell。她几乎站在美人儿的正后方,戴着一朵红玫瑰,看起来足足超过四十岁,一头灰白的头发压在一个破旧的帽子下方。她体态臃肿,肥硕的脚踝硬塞在那双低跟鞋中。

绿衣女孩匆匆走开了,此时的我仿佛被撕成两半,热切地想要跟随她的同时内心却深深希望认识这个曾用精神陪伴和鼓励我的女人。她站在那儿,发白的圆脸和蔼而朴实。她那暗淡的眼睛却闪着一丝温暖友善的光。我没有犹豫。我的手紧握着那本破旧的蓝色皮革书,那是为让她认出我而准备的。这或许不是爱,但却是一种珍贵的,我曾感激过并必须感激的甚至可能胜过爱的友谊。我挺直肩膀向她鞠了一躬,并把书递给她,甚至连我自己都感觉到说话时由于失望之苦的哽噎。“我就是中尉John Blanchard,你肯定是Maynell女士了。我很高兴你能来见我。我可以请你吃饭吗?”

这女人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我并不知道怎么回事,先生,”她回答道,“刚经过的那位穿绿衣服的年轻女孩请求我在衣服上戴上这朵玫瑰,她说如果你开口请我吃饭的话,我再告诉你她在街对面那家大餐馆等你,她还说这是一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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