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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