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主题二: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及婚前的财产为共同所有还是归各自所有,就这些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为婚内财产协议。该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撤销。

但有一例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约定将其房产赠予另一方,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赠予行为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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