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赐予子女生命,并抚养其成人,便是对子女有恩吗?

引言:孩子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 胡适 

今日买了一本胡适先生的杂文合集《容忍与自由》。在《我的儿子》这篇文章中,胡适先生写道,“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由此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父母赐予子女生命,并抚养其成人,便是对子女有恩吗?

第一,先讨论“父母赐予子女生命,就是有恩于子女吗?”

不认同。生下孩子,赐予其生命这一行为,归根结底是个人为了满足自己欲望与需求做出的选择,孩子并没有申请、也没有同意要抵达这人世。怎么可以把这种利己行为,定义为对他人的莫大恩情呢?

有人可能会反驳:如果父母不赐予孩子生命,孩子就没法体会到这人间的一切了,这难道不是一份恩情吗?这句反驳成立的前提是,“体会人间的一切” 是一件值得的事情。但是这个前提真的成立吗?谁能决定其绝对成立呢?人间走一遭,痛苦与磨难并不比欢乐少。

第二,讨论“抚养子女成人,就是对子女有恩吗?”

不认同。在个人做出生下孩子这个选择后,其便必须承担起随之而来的后果——抚养子女。抚养子女这是一种人道上的义务。怎么可以把个人的义务,定义为对他人的莫大恩情呢?

基于以上两点的讨论,个人认为,“父母赐予孩子生命,并抚养其成人”,是个人的选择与随之而来的责任,不能定义为对子女的恩情。

其实这个观点,一直就扎根在我的内心,我一直都不敢说出来。一是担心是自己想法过于偏激,考虑不周全(但是我目前确确实实找不到其他理由反驳这个观点);二是生怕说出来就违背了普世价值观,违背社会道德,被众人唾弃。

思考完这个问题,又诞生了另外这个问题:既然“父母赐予孩子生命,并抚养其成人”是一种义务,是否子女就能理所应当享受这个权利,不需要感恩、报答父母了呢?

答案是否。子女不应该理所当然享受父母的照顾而毫无回报。“子女理所当然享受父母的照顾,毫无感恩之心,不报答父母”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两个原因都从利益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从子女个人利益层面出发:这个行为对其个人会造成一定危害。往高处说,这不利于实现其作为人类的价值;从实际意义看,这也不利于其幸福、快乐地度过人生。

(1)对精神层面的影响:人类和机器、动物间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类是一个理性与感性有机结合、高度发展的生物。倘若要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人类的价值,就应该在理性、感性上,或者说是在身体、心灵上均获得高度发展,缺一不可。

一个人倘若过于计较得失,事事以权力与义务进行划分,便容易陷入一个过于功利主义的困境。过于功利主义会有什么后果呢?个人认为,过于功利主义会使人将自己困于纯粹理性的世界,得不到感性、心灵层面的发展,也因此无法真正深度实现其作为人类的价值。

至于“回报父母”这个行为,对感性、心灵层面的发展帮助到底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暂时没有非常明确的答案。目前大概能感受到的是,能让人学会包容、原谅、感同身受、如何负责任等。

(2)对实际生活的影响:人类归根结底是一种群居、社会性的动物,需要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我认为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是生物学上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得到满足。而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最简单直接的渠道,就是健康的家庭。在健康的家庭中,由于血缘、也由于世世代代约定俗成,(目前)大家都是无条件、不计较、不带偏见地地相互扶持。你不需要改变自己,就能获得归属感及认同感。

如果你把父母的付出当作理所当然,不愿去付出,你便失去了建造专属于你的、稳固的、健康的家庭的机会,因此失去了这个获得归属感、认同感的最简单、直接、无害的渠道。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转向社会。

但问题在于,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基本都是靠利益维持的,而且社会环境充满了偏见。你为了能从社会中获得归属感、认同感,只能不断改变自己、迎合社会、他人的要求,渐渐地会丧失自我;并且,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没有保障的,求之不得,你就会对自己产生怀疑,怀疑自己的价值。丧失自我、怀疑自我价值的人,过着过山车般的人生,在极度低落、痛苦及极度快乐的两个假象端点反复循环,情绪、命运不由自己主导,也无法体验到真正的幸福。

第二,从社会可持续发展层面出发:如果子女理所当然享受权利而不进行任何回报,父母在生儿育女这方面毫无利益可言(这里的利益不单纯指的是金钱,还包括情感回报等),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不要生小孩(我个人觉得这也是欧洲生育率低的原因之一),这不利于人类这个物种的繁衍发展。(这个论点背后的原理是基于功利主义理论(utilitarianism),在这里篇幅有限,就不展开具体解释了)

总结全部以上,个人的态度是:我回报父母,并非是认为父母对我有莫大的恩情,而是因为我想要成为一个身心完整发展的人,而身心完整发展是我觉得我作为人的生存意义之一;若我有朝一日成为父母。我会尽全力帮助其成为一个身心健全发展的人,但是我不会期望他们回报我,因为养育他们成人,是我做出的选择随之而来的牺牲与责任。

其实最后还有个未思考的问题:那么,父母养育儿女的这份责任,以及儿女对父母的回报,应该要到哪一个程度呢?是否有及格、良好、优秀这些标准可以供我们选择、参考呢?我们需要这些标准吗?谁能来定义这些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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