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缴?如何贷?如何用?

每逢年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越来越多。为帮助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方便市民提取使用。就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事项,采访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住房公积金之缴存

  提取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

  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www.hfgjj.com)获取详情。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4)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5)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之贷款

  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购买普通自住房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3)第三方保证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利率4.77%,6~20年期年利率5.22%(自2007年9月15日起执行)。

  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成套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但二手房原则上是5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住房。

  在本市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申贷前已向管理中心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外地户籍职工仅需办理本市暂住证即可。

  住房公积金之提取

  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救急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离休、退休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1)办理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公有住房出售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5)购买二手住房(存量房)的,须提供房屋交易合同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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