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笔记(二)为政篇之3

为政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孔子说:“用法制规范,用刑罚约束,老百姓只是求免于获罪而失去了廉耻之心;以道德规范,以礼仪约束,这样老百姓有了羞耻之心,而且能以羞耻之心规范约束自己。”


记:这是儒家仁义治国的观点。这个观点既不同于法家的以法治国的观点,也不同于道家不治而治的观点。到底哪个观点才是最合理最有效的?从今天观历史,在治国上,道家的无为而治似乎没有施行过,效果就不好说。法家治国,秦朝是代表。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就施行法家那一套。秦国确实因为这一套而强大,从而统一中国。但是我始终觉得秦国最多只是达到儒家所说的霸业,而非王道。秦国的统一天下,是靠着武力的强大,战略的正确,还有六国的衰败和错误的战略。统一后的秦朝,十几年的时间就分崩离析,可见严苛的法令并不能真正的约束人民。那用儒家的仁义治国是不是可行呢?中国两千年帝制,大部分时间打着孔夫子的旗号,号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并不是用真正的孔子思想,只是借用而已。从人性来讲,纯粹的仁义治国也是有点理想化。我想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或许可行。就是说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在某一个不是太大的国家,或许用这一套方法确实能把国家治理的很理想。但是对于一个疆域如此广大,民族如此众多的国家,纯粹的仁义治国未必可行。儒家、法家、道家三家的理论结合起来,或许可以试试。

今天跟同事聊起管理孩子的问题。同事说他的已经上研究生的外甥说起父母管教问题,说你们大人就是欺负小孩,因为小孩没有经济能力,没有力气,不得不屈服于大人。他觉得说的很对。我也觉得说的很对,但是又有些不太对。管教孩子是不是必须完全尊重孩子,理论上应该完全尊重孩子。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凭什么不尊重他们?可是管教孩子是不是仅仅凭借着讲明白道理和以身作则,然后就给孩子绝对自由的空间?我觉得这个肯定是不通的。孩子毕竟是孩子,有些讲道理并不能讲得通,以身作则也只能是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作为一个人来说,有他天生的弱点,比如贪玩、惰性、自私等等。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某些时候必须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帮助孩子纠错。有时候戒尺一类的道具还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无缘无故的惩戒孩子,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而惩戒。要有根有据地惩罚。惩罚孩子一定要让他知道他错在哪里了,为什么惩戒他。同时,作为家长,平时也要自律,给孩子做个表率。而且应该制定一个家庭规范,父母也一样要遵守。这样做,即使是用到了戒尺,也并不能说不尊重孩子。这才是对孩子的负责和尊重。而无限的放任,并不是尊重。在有些问题上,不妨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比如孩子的兴趣爱好,大学志愿的选择,婚姻恋爱的自由,等等,这些作为父母的只要把自己的意见适当表达一下就好,不要强加干涉。所以教育孩子也应该是儒家、法家、道家三家相结合,而不能走一家的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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