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投资选择原则

最稳健的投资不应依赖于法律追索权或补偿,而应依赖于企业是否具有充足的财务能力;

抵押资产的价值只有在企业违约时才具有实际意义,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人们便会发现资产的账面价值既不可靠也不合理;

债券购买者的首要目标应该是避免麻烦发生,而不是在麻烦发生时寻求保护;

只有稳健的公司才有优质的债券;

区分行业时,不应该看经济萧条时是否受影响,而应该看经济波动时受影响的程度。企业越稳定,越适合债券融资,债券利息支出占正常盈利的比重越大;

以经济萧条时期的表现测试投资价值;

缺乏优质债券并不能作为购买劣质债券的理由;

对一家繁荣发展的公司而言,合理数量的长期债务是有利的,因为股东可以使用从债券投资者那里获得的资本,赚取高于债券利息支出的收益。

以特征安全性换取收益得不偿失;

从最低的安全标准开始选择债券才是最稳健的做法,所有将进一步考虑的债券必须先符合这个最低的安全标准。所有不满足最低安全标准的债券,不管收益多高,前景多诱人,或者有其他优势,都应自动排除在普通债券投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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