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遇害男孩,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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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一件事情在新闻里面刷爆了,那就是在2019年五月十日,在江西上尧第五小学的一位学生刘某被人遇刺身亡,这件事情引起了轰动。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尤其是才读小学,正是一个活泼充满快乐童年的年纪,是谁这么可恶将这么可爱的孩子杀害呢。

据最近的新闻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孩子是被他的女同学的父亲所杀害,这是怎么回事呢。据最新新闻我们了解到,据说这个这个孩子刘某对同伴的一个女孩子有纠纷,据这个女孩子的父亲说,刘某在学校里一直欺负自己的女儿,是个熊孩子。就因为这个这个女孩子的父亲就持刀在学校将男孩杀害了。

其实这件事我们来看看,首先不管被害者有没有欺负这个女孩子,但是你做父母的没有权利去结束他人的生命,这是在法律层面不允许的,不管原因如何这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法律上不允许他人随意结束他人的生命,所以这位女孩子的父亲是患有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管这个父亲原因如何,这个罪名是无法摆脱的这时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要讨论的是这件事情背后的事情,首先这个男孩子到底有没有霸凌同伴的女孩子,这件事情还没有答案,据被害者的父亲以及同事来说这个被害者一向为人和善,虽然偶尔有调皮捣蛋,但是是充满善意的孩子。但是女方父亲却说这个孩子一直欺负我家女儿,天天骂天天打,现在这件事情还没有明确的答案男孩到底有没有霸凌女孩,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一件事校方是有责任的,首先一点,如果说被害者生前霸凌女孩子,校方会不知道吗,最起码在校园安全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所以这一点上校方是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第二在事情发生前一天,男孩父母在家长微信群中已经明确表示要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并且对此事在班主任面前让男孩向对方赔礼道歉,而且对方也同意见面沟通。但是班主任却向男孩父亲却说对方家长无法沟通,最好不要见面。这一点我想有可能加剧了对方父亲心中的怒火才导致了这一场悲剧。为什么呢,首先一点,不管能不能沟通,先见上一面,这样能让对方知道我们是有诚意向你们赔礼道歉,最起码能够稍微减轻心中的怒火,或许男孩子不会失去年轻的生命,但是该班级的班主任却对男孩家长说女方家长无法沟通,有暴力倾向,经常打骂老婆孩子,不让双方见面,当然了班主任可能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着想所以就劝阻暂时不见面,可是好你不见面,就说明你没有诚意,那我就不客气了,本来女方家长心里就气,这下心里更气了,就造成了这一幕悲剧,所以无论如何学校是摆脱不了责任的。现在这件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也无法说什么,但是可以明确肯定的是,这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女孩子的父亲是犯有故意杀人罪这是肯定的。

但下面我要说说校园安全问题,其实校园安全问题是我国教育界非常关心的话题,在我国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发生,在上个月也就是2019年四月二十三日,在甘肃陇右一位十四岁的男孩被几名学生欺负最终被打死,活深深的一幕人间惨剧,其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一点,家庭教育方法问题,未成年人他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这时候就需要家长和老师加以引导,可是呢我们绝大多数家长都是护子心切,我的孩子都是好的,你的孩子都是坏孩子,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孩子学的越来越坏,最终会导致不可估计的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溺爱,我们有句话叫做惯子如杀子,你无止境的溺爱自己的孩子,如果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出了事,就一昧的护着自己的孩子,无论对错,那么孩子就认为我这样做是对的,会给他的是非观念带来极大的扭曲,这个时候会放任自己的孩子,那么校园霸凌事件就会屡禁不止。

       第二点,学校问题,我们校园安全啊是保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一环,但是现在的校园安全环境不尽如人意,比如发现不及时,干预措施不到位。大多数校园欺凌具有个体性、隐蔽性、突发性,特别是受害者不愿主动报告家长或教师,学校和家长缺乏积极关注的意识。学校顾及声誉, 往往息事宁人,甚至存在漠视和妥协的态度。事件即便得到校方及时处理,但由于缺乏对受害者的持续关心和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往往造成受害者遭受施暴者更加剧烈的羞辱和报复,加剧了事态恶化或导致校园欺凌反复发生,一些学校设置的心理教师岗位或心理辅导室也流于形式。所以学校这一块还有很大的缺陷。

第三点,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立法处罚尚有缺口,根据我国《刑法》中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即为负有有限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才负有完全刑事责任,其实这一条法律已经不符合现状了,我们都知道现在校园霸凌事件正处在低龄化,要是还是将有限刑事能力控制在十四周岁,完全刑事能力控制在十六周岁,是无法控制住校园霸凌的发生,也无法有利于校园安全问题的解决。而且对校园霸凌的学生的处罚过于轻,只是教育批评,现在的孩子是充满个性的,不像当初二十世纪的孩子那样,现在的孩子犯了错你光教育批评这些不痛不痒的说教管用吗,不让他们真正的受到惩罚他都不知道疼,在国外比如美国,美国对于校园霸凌事件态度非常坚决,学校对于学生的饮酒和暴力行为都有非常严格的处罚,学校和医院一旦发现有学生受伤,或者出现霸凌现象必须报警,否则校方和医院都要收到处罚。可是我国出现校园霸凌事件就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开除学籍等等就没了,大多数都是批评教育息事宁人,几乎都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在法律层面要逐步完善。

还有一点我国拒绝学校老师体罚孩子,这也限制了学校通过一些有利的方法来教育学生,当然了我说的是限制性体罚。我是支持体罚学生的,但是只是限制性体罚,因为小孩是没有是非观念的,如果不进行一定的处罚他就不知道疼,不知道他做错了,所以对于体罚这一点,我希望我国的立法方面能够跟上,当然了只是限制性体罚。那什么是限制性体罚呢,就是只能打手和臀部,为什么呢。打手打几下也没事,臀部肉多也不会打坏,我以前犯错时我父母就拿树枝打我的屁股,没多大的事,当然了要进行限制,只能打哪里,打几下这些都要进行限制。

当然了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立法层面,我觉得可以这样,对于十四周岁以下不负有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如果他在学校出现霸凌事件,好按照刑法他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好,我们可以这样,如果你出现校园霸凌事件,你不用处罚,但是你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你是自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有教育孩子和监护孩子的权利,孩子在学校霸凌其他学生,这和你本人教育是有一定关系的,既然根据刑法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受到刑事责任或者负有有限刑事责任,那好,你的孩子不能背负的刑事责任有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来担负这个责任。这就形成孩子犯罪,监护人受罚,这就会倒逼学生的家长对其进行狠狠的教育,就不会溺爱孩子惯孩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校园霸凌事件。

所以我们对于校园霸凌事件学校要引起重视,不但要提高他们的学业,更一步的要进行行为的教育,有句话说得好,不成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对于校园霸凌事件不能再教育批评来解决了,必须有强而有力的法律后盾来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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