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U 并购整合监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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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DNA  重构底层逻辑


7. SBU 并购整合监督流程

7.1 并购管理指导流程

7.1.1 有关 SBU 并购案的提出和推荐程序

7.1.1.1 SBU 战略规划中应有专门部分阐述其并购规划。规划中应提出并购目标和方案,没有明确目标的,亦应阐明并购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

7.1.1.2 并购是集团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战略管理部应在每年的集团战略规划中根据各 SBU、非 SBU 的并购规划提出集团并购规划,

明确并购的方向、原则和目标。

7.1.1.3 集团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均可提出《并

购议案》,战略管理部是有关 SBU《并购议案》的正式受理部门。有关 SBU 的《并购议案》亦可直接推荐给 SBU 相关部门。SBU 拟立项但未列入其战略规划中的并购应正式向战略管理部提交《并购议案》。战略管理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审议《并购议案》,确定立项的,由战略管理部向执委会提交《正式并购议案》。《正式并购议案》必须包括以下要件:

(1)提出并购的理由和相应的论据

(2)并购目标的现状和近 3 年的历史资料

(3)并购后 SBU 三年经营效果预测模拟

(4)影响和控制并购目标的关键人员、机构及其与并购目标的利益关系

(5)实施并购的方法和程序

(6)推荐的实施并购的项目组成员

(7)并购后整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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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对并购目标企业的论证程序

7.1.2.1 对并购目标企业的论证内容和方法:见1.3.1 服务于战略投资的目标企业研究,和1.3.2.3

7.1.2.2 并购目标企业经战略部组织论证后,由战略部出具《目标企业评估报告》和《并购指导意见》,提交执委会讨论通过后送投资管理部编制并购方案和实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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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并购案的批准程序

7.1.3.1 在集团和 SBU 战略规划中已明确目标的并购在规划批准后即视同批准。

7.1.3.2 未列入规划的或涉及重大战略改变的或在规划中没有明确目标的 SBU 的并购,包括:

(1)对外参股设立新公司(包括二板);

(2)独资成立;

(3)收购。

按投资额,在:

(1)500 万元以内的,SBU 上报,战略管理部审批;

(2)500-1000 万元的,SBU 上报,战略管理部组织论证,报主管执行总裁审批;

(3)1000 万元以上的,SBU 上报,战略管理部组织论证后,向执委会(或董事局)提交《正式并购议案》,执委会(或董事局)在收到《正式并购议案》后 15 日内审批。

战略部负责将 SBU 的并购议案审批结果以《股东意见书》方式通知 SBU。

7.1.3.3 执委会(或董事局)批准并购时应明确实施的牵头和参加部门。


7.1.3.4 经执委会批准的 SBU 的《并购议案》须经 SBU 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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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并购实施管理程序

7.1.4.1 SBU 是其相关并购案的执行主体,但经SBU 授权或执委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投资管理部组织实施,战略管理部向投资管理部转发《并购任务通知书》

7.1.4.2 在此情况下,战略管理部是与并购目标公司谈判的主责任部门,并购实施前由战略管理部确定并购项目组成员和协调 SBU 派人参加并购项目组(并购项目组必须有法律顾问参加),并决定谈判组长,同时,战略管理部开始监控实施过程,组织研究重组过程和《整合方案》。

7.1.4.3 并购实施结束后,并购项目组向 SBU 董事会和战略管理部提交《并购工作总结报告》,之后项目进入整合重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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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并购效果的评估程序

7.1.5.1 战略管理部负责对并购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并购效果评估报告》,报执委会并送 SBU。


7.1.5.2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前期调查的充分程度和准确程度的评价、对并购方案合理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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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整合管理指导流程

7.2.1 整合方案制订和实施程序

7.2.1.1 SBU 负责与其相关并购的整合工作。SBU的所有整合工作均应在并购结束时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战略管理部咨询诊断师可根据 SBU的要求提供整合方案设计帮助和辅导,整合方案应经法律顾问审核出具意见。以下情况下 SBU 应向战略管理部提交《整合方案》并由战略管理部组织审议:

(1)执委会明确由投资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并购案。

(2)SBU 委托投资管理部组织实施或 SBU 独立实施,但战略管理部以书面方式要求 SBU 提交《整合方案》的。

7.2.1.2 《整合方案》依据以下历史资料制定:

(1)并购提案中的整合建议;

(2)在并购过程中提出的《整合草案》。

《整合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业务重组方案

(2)激励方案

(3)组织和人事方案

(4)整合后的财务模拟

7.2.1.3 战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方案,提出意见,以《股东意见书》送至 SBU。SBU 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整合方案》送战略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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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整合过程的监督程序

7.2.2.1 战略管理部负责对 SBU 整合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合顺利完成,监督的依据是 SBU 董事会批准的《整合方案》,监督的工具是《SBU 整合进展表》。

7.2.2.2 整合过程出现的偏差较小时,战略管理部向 SBU 提出建议并跟踪,当出现重大和紧急偏差时,战略管理部介入协助整合,并向执委会报告,执委会在 5 个工作日内研究,并将建议用《股东意见书》通知 SBU 董事会,及时纠正偏差,对

重大整合失误向战略部提交《重大整合偏差总结报告》。

7.2.2.3 当整合基本实现《整合方案》提出的目标时,战略管理部会同 SBU 认定整合过程结束,进入正常战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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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整合效果评估程序

7.2.3.1 整合效果评估主要依据是《整合方案》,评估主要包括: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整合后组织结构的稳定程度、员工的满意程度。

7.2.3.2 整合结束后,SBU 应向战略管理部提交《整合效果评估报告》。由战略管理部组织审议整合效果,在整合结束一年后,战略管理部将对整合效果作二次评估。

7.2.3.3 战略管理部将依照《整合效果评估报告》和《重大整合偏差总结报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对 SBU 相关人员的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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