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1逆回购

逆回购,指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抵押的交易行为。

央行逆回购,指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1]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逆回购交易。

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5天=收入

正回购定义:

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正回购和逆回购对比:

正回购是现在卖将来买回债券,逆回购是现在买将来卖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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