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快乐和幸福(15)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讨论了与伦理学理论最有关系的各类快乐的体验:满足、不合理的快乐、欢乐及幸福。但还有两种不怎么复杂的快乐类型需要给以简洁的讨论。一种是当完成了某项自己打算去做的工作后所带来的快乐。我建议把这种快乐称为“喜悦”,人实现了自己想完成的工作就产生了喜悦,尽管这活动并不一定是生产性的,但它表示人有力量、有能力成功地对付外在世界。喜悦并不真正依赖特殊的活动,一个人可以在一场美好的网球赛中得到喜悦,就像在事业上成功一样。关键在于完成所设定的任务中要有一些困难,而且他要得到满意的结果。

另一种有待讨论的快乐,并不以努力为基础,而是以努力的反面——松弛为基础,它是无需努力但却快乐的活动的产物。松弛在生理上的重要功能是调节生物体的和谐,生物体不能老是处于活动中,“快乐”一词似乎最适合于意指那种由松弛所产生的舒适感,而不管这种感受的性质如何。

我们是从讨论快乐主义伦理学的疑点开始的,这种观点主张,生活的目的是快乐,所以快乐本身是善的。作为我们对各种快乐所作之分析的结果,现在,我们可以详细论述与快乐有关的伦理问题了。为解除生理紧张而获得的满足,既不是善,也不是恶,在伦理评价的范围内,它是中立的,就像喜悦和快乐一样。不合理的快乐和幸福(欢乐)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体验。不合理的快乐象征着贪婪,象征着人未能解决人类存在的问题。相反,幸福(欢乐)证明在“生活艺术”中的部分成功或完全成功。幸福是人最伟大的成就,它是人以整个人格对自己和外在世界做出生产性取向的反应。

快乐主义思想未能充分分析快乐的性质,因此认为,最容易的生活——有一些快乐——似乎同时就是最有价值的生活。但是,没有价值才是容易的,因此,快乐主义的谬误是我们更容易看到快乐与自由和幸福的区别,也更容易坚持,否定快乐就是善的证明。人道主义伦理学才真正要求,幸福和欢乐是主要的美德,但实行这一美德并不是最容易的事,而是人最困难的任务,是人的生产性的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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