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荒唐!豪车毫不知情被报废,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不到场为由不做深入调查,草率作出不立案决定

我叫李炎军,今年63岁,是新密市白寨镇翟沟村民,满怀希望地等待了一个多月,做梦也没有想到等到是新密市岳村派出所下发的不予立案的一纸通知书。我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的车辆被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伪造自己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给报废了,警方怎么就不能立案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为自己挽回点损失呢?公安局和派出所到处张贴着开展“践行十九大 民警听民声”活动的大标语,难道只是做做样子糊弄人的吗?到底谁能听听我这位身患重病的六旬老人的心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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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委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当年我在郑州承揽道路施工工程,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换来的却是一张400万的欠条。后经多次讨要,债主把一辆都市林肯以180万的价值抵了我部分工程欠款。 随后,我就把车辆让好友黄随山使用,自己远赴新疆打拼。十几年的辛苦经营,并没有给我带来滚滚财富,恶劣的生活环境,留给我的只是一身病痛。

2017年11月,贫病交加,一无所有的我回到了新密市老家,立即联系朋友黄随山想把车卖掉换点钱维持生计,才得知车辆在两年前丢失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他并没有及时报案,这给寻找车辆带来了不少困难。

接下来,我和黄随山开始了艰难的寻车之路。几经努力,最终发现车辆已于2016年11月在新密市岳村镇一家报废站报废,自己的车牌照予A63999已经过户到了一辆旧车上。令人震惊的是这一切手续都是有人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和委托书办理的。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在新疆,从没回来过,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处理自己的车辆,显然这一切都是伪造的。

终于有了车辆的下落,我们满怀希望地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接下来派出所的所作所为让我非常痛心。岳村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到报废厂调查了一番,一再推脱自己警力不足,没法调查,让我们去上访告状。后经多方奔走,直到12月14日,派出所才极不情愿地做了问询材料,让我们回去等结果。

满怀希望地等了一个月,等来了一张台头和公章都是新密市公安局,编号却是岳村派出所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办案人员告诉我,给相关涉案人员打电话接受调查,却没有一个人到现场配合,眼看一个月期限到了,只能给我出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样做也是局领导的意思。

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到新密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法制科一名工作人表示自己对这一案件比较了解,由于时间太久,现存于报废厂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无法鉴定真伪,所以不予立案也是有依据的。

如今,虽然申请了复议,但是我自己心里很清楚,立案的希望很渺茫,因为我感觉从一开始就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阻挠事情的水落石出,从岳村派出所办案人员的一再推脱,到后来没有调查任何一个涉案人员就草草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足以证明自己的判断。

我心里感到很困惑,既然时间久了,无法鉴定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的真假,难道只有通过鉴定才能给案件定性吗?警方只要找到其中任何一个涉案人员就能问清楚车辆及身份证和委托书的来龙去脉,自己也可以和涉案人员当场对质,证明我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报废车辆,过户车牌照。办案人员以打电话没有涉案人员到场配合为由不做深入调查,实在令人费解,难道不法分子还会主动送上门让你抓住吗?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涉案人员拒不到场配合调查,正说明他们存在违法犯罪嫌疑,办案人员不做进一步调查怎么就能得出未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的结论呢?

更耐人寻味的是,不予立案的结论是岳村派出所而不是新密市公安局。经询问专业律师,我才知道,立案复议只有一次机会,如果是新密市公安局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我就可以到郑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由于是当地派出所做出的结论,我只能到新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新密公安机关这样做,表面上看似不违法,实际上这里面可能大有玄机!“办案人员的敷衍,根据局领导的意思由派出所做出的决定,再有法制科工作人员的态度”,这一切不都说明里面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吗?

我今年刚刚63岁,但因身患多种疾病,行动迟缓,反应迟钝,看起来像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出一趟门都非常困难。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如今已身心俱疲,贫病交加。我想不通,明明自己的车辆被不法分子无缘无故的给报废了,公安机关怎么就不能立案给自己挽回损失呢?这样不是纵容犯罪,伤了受害者的心吗?在不调查涉案人员的情况下,就得出结论,办案人员的行为算不算渎职和不作为呢?

目前,我感到既无助又无奈,明知道自己的车被人毁掉了,却无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如果新密市公安局还不立案,难道等待我的只能是上访告状的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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