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1478-7392元(注1)

22%

8%

12%

2%

2%

1%


0.5%

 


0.5%

 

个体商户

1478-7392元

个体业主缴付2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注2)或

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注3)

个体业主缴付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5%

0.5%


自由职业者

1478-7392

30%

8%(注2)或14%(注3

   ……

……

……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750-7392

30%

14%

3%

05%

05%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478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
1478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7392元,下限为1478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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