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业化和专项创新的政策和应用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合资企业[300号)的规定。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企业拥有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济南市专业特殊新型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指导;

4、信用记录不良;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不诚实纪律行为的。
识别程序
(i)申请认可。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包括《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专业、特新”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承诺书等)上报所辖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二)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建议,填写《济南市专业、专项、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书面建议。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集中审查的建议公布拟公布的企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予以调查,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报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公布济南市“专、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专业专题新主要内容:

“特殊”是指采用特殊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生产出的具有较强专属性、明显专业特征和较强市场专业性的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使用的专业化、生产的专业化工艺、技术的专业化和产品在细分市场的专业开发优势。
“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或工艺,按照卓越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流程,通过精细管理精心设计和生产精密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的精细化、技术的深度化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殊”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材料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区域特征或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开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管理服务
第九条市经信委将以济南市“专业化、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当有效的针对性服务。
第十条济南市被认定为“专特新”的中小企业,优先申请省级“专特新”、“一企一技”、“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
第十一条新认定的市级“专、特”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审查。对不参加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专业化、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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