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鼓励企业科创政策包(普陀科创十条)

1、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相关科技研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1:1比例给予最高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对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经信委立项确定的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按市级扶持资金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扶持。

4、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支持经认定的以色列孵化器或科研团队与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列入“中以联合研发计划”的项目,按合作项目研发经费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5、鼓励中小型企业提高研发和转化能力。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对于企业研发经费年同比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评审为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和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在区内转化并落地的项目,按其实际成交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6、鼓励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

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相关领域国内首台(套)、软件系统首套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对经认定的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推动智能视听、柔性显示、可穿戴设备以及3D打印、无人机等新领域新技术开发运用,对相关新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可按投资额2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7、支持数字化转型应用项目示范建设。

单个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投入资金最高30%比例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8、支持科技企业融资。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经认定,通过母基金或产业直投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股权融资份额。对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资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105万元的资助;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已完成股改的科技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中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给予融资费用5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9、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上海市科技功臣的人才,按国家或市级奖励给予40%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才,按市级奖励给予30%资金匹配。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对科技创新领域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重点予以人才引进落户。强化“普陀人才优享卡”功能,为人才团队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10、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

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可按投入资金总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2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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