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吗

一、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吗

普通亲属、朋友之间发生借款事实,很多时候拉不下脸面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发生争议时,可能只有银行转账的单据这一唯一证据。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可见,在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凭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三、债务人下落不明能要回借款吗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方去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其实并不会看手里掌握的证据如何,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那么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过,这并不代表证据就不重要了,要获得有利的判决,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然要收集到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行。

来源:网络

深圳王笔正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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