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同身受,就是个废词

      才看了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男主为推动州政府废除死刑,联合朋友以生命为论据来证明废除死刑的必要性,感染力十足。查阅资料后发现,现实中没有人物原型,是大脑洞的编剧,在煽情的嫌疑下赚取人们的感动,不过却是部不错的烧脑悬疑片。

        巧合来了。一天后,沉寂已久的中国人章莹颖2017年在美国被害案嫌犯终于承认,是他杀害了被害人但却并未认罪。这则新闻刷了屏。经过了七百多天后,即使嫌犯已当庭承认杀害,舆论的焦点却都在拭目以待后面的审理和判决。嫌犯面临的惩罚有两种:终身监禁或死刑。而死刑要成立,需要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这不是一个轻松能够达成的一致,因为背景是案件所在地伊利诺伊州早在2011年就废除了死刑。 

        细思这两件事,有点悖论的感觉。抛开现实与电影的沉重感不说,各方的诉求都是真切、发自内心的需求。而且从道理、人情都无法让人不为之动容,现实中被害人家属对死刑的悲愤诉求和电影中为求废除以命相搏的慨叹。在这里,没有唯一正确的标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双方都是坦然而且合理的。唯有抱侥幸心理想逃避死刑的嫌犯,令人鄙之。

        观点对立的双方,周围吃瓜人,同一个主题,同一事件,论点各异。之所以会这样,简单说就是没有办法做到感同身受,每个人没办法避免或多或少立于自身角度的漩涡,即使面对生离死别的痛苦和言语无法尽述的恶。虽然感同身受这个词不时被提起,更多时候是被假装理解和挂在口中。悲剧的是,这个词的存在本身就像个废物,常常被念叨紧接着抛之于脑后而没有机会去被践行,只要事不涉己。如果谁说自己对别人的痛苦和快乐,真正可以做到感同身受,那他无疑是在说假话。

        你所坚持的,是你遭遇的。你所反对的,是他人遭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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