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防护和身体健康,更为全面配合国家各项防控政策,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合理、灵活、高效安排工作,根据中央及地方各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各类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下疫情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按照国家或社区(村)和公司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确诊、密接、时空伴随者、从高风险地区返回者)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外出;
2.2 因国家或社区(村)和单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而不能离开所在地的人员;
2.3 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无法及时返岗的人员;
2.4 其他原因需要居家隔离及办公且经领导审批符合办公条件的人员。
3 居家隔离及办公实施流程
3.1 统筹安排
3.1.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员工工作性质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及意愿或根据防疫政策向总经理上报审批可实行在家办公人员的名单;
3.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人员名单,以邮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居家办公的通知;
3.1.3 接到在家办公通知的员工根据公司安排遵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在家办公。
3.2 员工申请
3.2.1 除统筹安排居家办公人员外,有特殊原因需在家办公的,可以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提交在家办公申请,申请中需列明居家办公原因及是否符合在家办公的条件。
3.2.2 居家办公申请流程
3.2.2.1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具有合理事由及具备在家办公条件的员工予以批准申请,超过5天需审批到CEO,审批完可根据公司安排遵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居家办公。
3.2.2.2 居家办公申请流程:非个人主要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及政府因防控要求限制员工出行并居家隔离的人员,需钉钉上提交居家隔离及办公流程(钉钉-工作台-居家隔离及办公申请),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审批(需填写申请居家办公原因,上传隔离通知或伴随者短信以及健康码截图),超过5天需CEO审批,流程完审批完结将知会行政部。
3.2.2.3 隔离期间,若有确诊情形需及时报备上级部门负责人、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3.2.2.4 隔离正式解封后需向行政部报备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方可进入公司。
3.3 取消居家办公
3.3.1 居家办公根据防疫政策及政府要求,采取的临时性的管理举措,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或取消,并通知员工提前恢复办公室办公。
3.3.2 非个人主要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及政府因防控要求限制员工出行并居家隔离的人员,依据员工上传的信息、通知、政府文件通知的解封时间,及时恢复办公室办公。
4 办公室防控
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各部门应当做好办公室防控工作,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外访人员到公司,需提前报备到行政部,行政部需做好信息登记及安康码、行程码核查。
5 考勤管理
5.1 居家办公实行外勤或签到考勤与考勤抽查相结合方式,考勤时间与公司考勤规定上班时间一致。
5.2 定点考勤:员工每日在钉钉进行上下班外勤打卡,出差类岗位(销售、技术支持)进行签到打卡,打卡地点需与申请居家办公地点打卡一致,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可以随时抽查员工考勤,员工居家隔离及办公期间保持网络、手机、微信、邮件畅通,并及时接通电话、回复邮件及微信信息,及时响应上级的工作安排。
5.3 旷工:有下列情形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备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将视为当日旷工并进行书面警告处分。
5.3.1 员工未获批准,在1小时内失去联系,且无法提供证明及合理理由;
5.3.2 员工未获批准,当天未打卡且无工作成果的;
5.3.3 员工未经请假,打卡地点与居家申请办公地点不一致的;
5.3.4 工作懈怠,未向上级说明具体原因未完成当日工作安排的;
5.3.5 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2小时,旷工时间在2小时内的视为旷工2小时,旷工时间在2小时-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时间超过4小时内的视为旷工1天。
6 工作安排
6.1 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部门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将以月/周为单位制定部门内部整体工作计划。
6.2 各部门负责人衡量员工工作性质及工作条件通过工作群组或单向逐级下达各项工作安排。
7 工作联系
员工应保证手机、微信、邮件畅通,保持高效沟通。
8 办公会议
为便于工作沟通及成果汇报,建议各部门、各工作组每日通过OA系统或微信群语音的形式召开部门周会。
9 工作汇报
9.1 公司实行实时工作汇报制度,员工有特殊工作成果或工作相关事宜的随时做好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9.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每日、每周工作汇报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员工工作进度。
10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0.1 连续旷工达三天(含)一年累计旷工达五日以上;
10.2 员工因传播疫情、不服从防控措施等原因被治安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而致使公司向相关部门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或累计达到旷工解除天数的;
10.3 员工因传播疫情、不服从防控措施等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逮捕而被采取限制自由措施缺勤达到或累计达到旷工解除天数的;
10.4 员工在工作期间(非全日制除外)或病、事假期间未得到公司许可在网络平台或其他企业从事第二职业(兼职);
10.5 员工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各项材料骗取假期并达到旷工解除天数的;
10.6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本办法的行为。
11 薪酬管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安徽省相关政策指导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生产情况,在保障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疫情期间工资核算细则如下:
12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疫情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对本办法既有内容进行修订再公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