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六至七章简介

阿摩司书第六章

承担恶果(六)(六1~14)

  第六章是先知警告以色列家信息的最后一段,也是一段总结的说话。在当中我们只看到刑罚的宣告,再没有劝告、应许的话语,而这正是日后以色列遭遇的写照。

  先知首先以三个城市作为他们遭遇的对照:甲尼、哈马、迦特均为当时的重要城市,无论地域、人民均比以色列优胜,但它们同样在倾覆的边缘。而以色列并未警觉当时的危机,反倒仍在罪恶中享乐,因此那些作为领导的必在灾祸中首当其冲(7),成为掠物。

  约瑟(6)、雅各(8)均常作为以色列国的代号,因他们主要乃是雅各儿女的后裔,而约瑟之子以法莲乃北国十支派之首。9~10节形容战争劫后的余民极少,除老弱(伯叔)外,几乎全被掳去,可见当时的荒凉,而争战余下的尸首,更要以火葬(当时罕用的形式)焚毁,暗示其数之多及瘟疫之可能蔓延。

  “不可提耶和华的名”是剩余者的悲调,见证他们蒙羞受辱,乃他们自招,也是神公义的刑罚,他们再无颜面提说神的名字,因他们所受的乃是他们该得的。12节的两个比喻是代表不能发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却偏偏这样行(12下),完全藐视神的性情和教导,并试图以己力寻求权力权柄(角的含意),谁知却使自己陷在神的审判之下。

  “一国”(14)乃指亚述而言,哈马口即北国之极北处(参王下十四25),约大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亚拉巴河为死海之出口,代表极南端之意,即全国都在亚述之压迫之下。

祈祷 主,倘若我在罪中执迷不悟,求祢惩罚,但求祢使我可因此而回转,重归祢的荫下。


阿摩司书第七章

神心意的彰显(七1~17)

  神让阿摩可看见三个异象,除看见神的忍耐外,也体会到先知爱百姓的心,与他责备亚玛谢的说话正好成一对比。

 .神收回降祸的手:阿摩司看见两个灾祸,分别为蝗灾(1~3)及火灾(4~6)。蝗灾发生于第一次收割之后,这可能代表人民的一种纳贡,以后的收成才属己有,而当再发芽之际,蝗虫滋生成灾,这时的损害是极之严重的。火灾被形容为吞灭深渊,深渊为地之深处,又或“阴间”之描述,形容火的厉害之广泛及深入。但当先知为此而向神祈求施恩时,神就转意,不降此二灾。“后悔”一词为一种深刻的叹息,神不降灾也反映祂的忍耐与慈爱。

  先知的讲论,富有戏剧性的增强作用,先提说两样灾害,但以神的赦免为结束,从而带出第三样灾害的不能逃避。

 .神降祸的手(7~9)──这几节经文道出先知所见的第三个异象,这异象并没有凶猛、严厉的地方,但在平实中带出神公义审判的性情。“不再宽恕”表示其重复及严重性,已到一极点,神不得不施予惩治。

 .历史插曲(10~17)──全卷书就只有这一段历史的事实,这事件的发生是一名偶像敬拜的祭司控诉先知言论的可恶。这段经文使我们领会忠于神者招受攻击,而先知所面对的,乃是有权势的人的反对,甚至有生命之危险。但阿摩司并未退缩躲避,反而更将神的判语一一道出,可见“顺从神不顺从人”是理所当然的。在信仰的争辩上,让我们同有为道不屈的精神与心志。

祈祷 主啊,帮助我常看见祢指示的事,并且事奉祢,不畏强权,专一传达祢话语。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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