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职位(2名)和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8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104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9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湖南警察学院公开选调职位,面向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管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市州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央企业中比照省或市州管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或遴选机关咨询。
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7︰00,报考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选择职位、提交信息后,除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外,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组织推荐。报考者下载打印《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
3.上传资料。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初审。选调或遴选机关在报考者报名(含上传资料)2天内要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2021年9月18日12︰00结束。报考者可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显示资料不全的,报考者需要及时补充资料,供选调或遴选机关审查。
5.缴费。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9月23日9︰00至9月24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
9月25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5日9︰30-12︰0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
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或10︰1的比例确定。一般由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确定业务水平测试范围并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或遴选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一般由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湖南警察学院公开选调职位,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试讲),面试(试讲)成绩即为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