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卷 三四册1

 三册绪论

  秦始皇和李斯等的对话,不能认为仅只是一般的吹捧之词。他们确实作出了前所未有的事业。也不能认为仅只是说出了他们这些人的个人意见。从阶级的观点看,他们的这些话,是代表地主阶级说的。地主阶级推翻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又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的地主阶级专政的政权。于是全中国只有一个政府,一个法律,一个经济组织,一个交通系统,一个道德标准。这就为巩固封建制度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伯,使地主阶级政权得到稳固的基础。于是他们就认为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政权从此可以万世长存,永远不变。秦始皇所说的“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就是表现了当时地主阶级的这种意识。

  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经过三四百年的发展,到这时候已经确定下来了,这个时候所需要的是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把它保持下来。秦始竽和李斯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就是这一方面的具本措施。他们是想在上层建筑方面实行暴力专政,“焚书坑儒”便是暴力的表现。要建设一套上层建筑,千头万绪,本来是极其复杂的事,秦始皇和李斯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了,所用的手段也太生硬粗暴了,他们实际上是搞了一个“真空”,这个“直空”是几条法令,一群官吏,所万万不能割断的。谁要企图割断它,就会把割断者割断。秦朝的灭亡证实了这个真理。

  贾谊所谓形势变了,其最根本之点是什么呢?第一是社会的根本矛盾变了。从春秋以来,中国社会的根本矛盾是奴隶主同奴隶、农民及其他反奴隶主势力的矛盾。在奴隶社会被推翻以后,奴隶主阶级被消灭了,与此同时奴隶阶级也没有了,这两个阶级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同归于尽。社会转入了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取代了奴隶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与此同时,社会的根本矛盾就成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第二是地主阶级地位的转化。在奴隶社会中,新出现的地主阶级也是被奴隶主压迫统治的。在社会转入封建社会过程中,地主阶级由被统治阶级转化为统治阶级了。对于农民来说,地主阶级同样是一个剥削阶级,但是,在与奴隶主的斗争中,农民是拥护封建制的,因为在封建的生产关系中,农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也占有一定地位,不再像奴隶那样,只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在封建的生产和分配中,农民的地位提高了,生活也相对地改善了,他们拥护封建制,所以能同地主阶级共同反奴隶主阶级。农民与地主阶级是有矛盾的,但这个矛盾为对奴隶主阶级的共同斗争所掩盖。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以后,这个矛盾就突出了。在这种形势下,地主阶级的战略应该是守。所谓守,就是要守住它的既得利益。它对于奴隶主的战略是攻,但对于农民的战略应该是守。

  贾谊所谓“攻守之势异也”的历史意义就在这里。贾谊未必能充分地认识这个意义。一个作家往往不能够认识他自己所的话的充分意义。一个大人物也往往不能够认识他的行动的充分意义。那就是说一个大作家往往不能够充分地认识他说的是什么话,一个大人物也往往不能认识他做的是什么事。因为他们所说的话和所做事是历史趋势的反映,而历史的趋势往往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能被明确地认识。

  要缓和地主阶级同农民之间的矛盾,地主阶级就要施仁义。所谓施仁义,就是要使农民的生产得以提高,农民的生活得以改善,使人觉得舒服一点,愉快一点……人们使用牛马,只要发一声号令,牛马就照着号令走。牛马不服从号令,就抽它几鞭子。这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管子·七法》说:“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这就是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态度和办法。在奴隶社会中,这种办法可以行得通,但是到了封建社会,这种办法就行不通了。因为劳动人民,已经觉悟到他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不只是一种工具。对于他们,仍然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他们就不吃那一套。在这种情况下,那就不能专靠以力服人了,必须用一办法,叫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心服,这就叫施仁义。

  事情都是很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说来,儒家是拥护传统的,法家是反对传统的。可是就统治术这一方面说,法家恰恰是继续奴隶主统治奴隶的办法,而儒家却有一套新路子、新办法。秦朝不知道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到封建社会,仍然用奴隶主的统治术。措施和形势不相应,所以就碰得头破血流。用当时的话说,即贾谊所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从表面上看来,定孔丘为一尊,就是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但是,历史是发展的,这个汉朝定为一尊的孔丘,已经不是原来的孔丘了,儒家思想也不是原来儒家的思想了。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必须和当时的历史条伯相适应,必须是针对当时的问题,能够解决当时的问题。无论某种思想原来是什么样子,经过这一适应,它就不是原来的样子这就叫发展。

  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转变说,从春秋开始的转变,到秦始皇告一段落,到汉武帝才完全固定下来。在这次大转变中,原来的奴隶社会是“正”,是“肯定”;秦始皇所建立的秦朝是“反”,是“否定”;汉武帝所固定下来的封建制是“合”,是“否定之否定”。就与此相适应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说,原来的儒家是“正”,是“肯定”;法家是“反”,是“否定”;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家是“合”,是“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过去,而是在新的条件下对过去的发展。……这也是一种正、反、合的发展。原来的分封制是正,是肯定;郡县制是反,是否定;虚爵制是合,是否定之否定。这个制度,在不同的程度上,一直实行于中国的封建社会中。

2019.8.15

你可能感兴趣的:(《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卷 三四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