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一家向我提出了天价彩礼:八十八万八!不答应就是不爱她!于是,婚礼当天,我把扶弟魔女友弟弟的女朋友接走了!
「八十八万八彩礼,一毛都不能少!」
我和女友的订婚宴,闹得很不愉快。
之前本来见面前都说好了,我家出四十八万八作为娶女友的彩礼。
但昨天宴上,又说到彩礼的事,女友神色闪躲,丈母娘更直接张嘴说彩礼提低了,想娶女友至少要再加四十万,给八十八万八。
我妈不太高兴,但女友性格温柔她很喜欢,耐心又问了问丈母娘,这事能不能再商量一下,毕竟之前都说定了。
丈母娘和岳父一口回绝,一毛不降。
女友则在一旁唯唯诺诺,一字不说。
我爸脾气爆,看对方态度蛮横,当场气得说不出话,一把掀翻了桌子。
嚯。
这事算是吹了,我和女友从这也开始冷战。
她觉得我家明明算有钱人,为什么不愿意多出点,这些钱能让她弟买上新房,我连这点都舍不得给,是根本就不够爱她!尤其我爹,居然还掀了桌;而我则是更向着爸妈,钱也不是天上掉馅饼下来的,而且我家的钱都投进生意里了,流动资金也不能随便拿出这么多来啊。
爸妈早就给我交过底,现在是公司做项目的重要时期,就算真拿,家里也只能尽全力拿出八十万来,仅勉强够我彩礼和办婚礼的。
而对方张口就涨到了八十八万八!
再说,要是早定好这个钱数也就罢了,现在临时变卦算什么事?
可依这未来丈母娘和岳父的态度,两家弄得这么不欢而散,我和女友看来也没法再走下去了,可你让我真说分手,我也舍不得,毕竟和女友谈了三年了,从大二到大四,感情比较深厚。
左右为难。
1.
冷战两天之后,还是我先忍不住了。
再加上我妈也不愿意我和女友就此掰掉,劝我去找女友谈谈。
我买上女友最喜欢喝的那家店的奶茶,去找女友道歉,看看这事还有没有可行性。
女友闺蜜告诉我,女友现在正在图书馆呢。
为了佳人消气,我还去买了一大束玫瑰花,走在学校的路上,被人一路注目,不过我作为马上毕业典礼的大四狗也完全不在意了。
到了图书馆,我看到女友正跟一个男的坐在一起,那男的离她挺近,手还搭在了她肩膀上,亲密极了。
我脑袋轰的一下炸了,立马冲下去,跑到女友面前。
看到我突然出现,女友有点意外震惊,那男的倒是很淡定。
「罗文月,这男的是谁?!」握紧了拳头,我几乎是咬着牙说的。
那男的看见我也不意外,拍拍我的肩膀,「哎兄弟,先别急啊,我是罗文月的表哥,你是来找罗文月的吧?那我先走了。」
听完他的话,我倒是冷静下来了。
女友看那男的走了,蹙眉问我:「周勤,咱俩已经完了,你还来找我干什么?」
我先跟她因为我爸一时冲动掀桌子的事道了个歉。
看她脸色缓和了,才无奈道:「文月,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家这情况,结个婚把我家家底都掏空,是不是有点过了?这个事还能和叔叔阿姨再谈谈吗?」
女友接过我那一大束花,噘着嘴,「你去问问,现在谁家结婚不是掏空家底呀,怎么就你搞特殊。」
看她算是消气了,我也把心放下来,开起了玩笑。
「你再跟你爸妈说说吧,要不到时候等咱们结了婚,我们欠这么多债,你也不好过呀!」
她脸色变幻了一会,想了想说道:「行吧,这事,我回家再跟爸妈商量一下。」
得了女友松口,我当然高兴,带着女友去商场逛了个遍,让她带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回家。
只是我没想到的是,这一去,女友就没消息了。
我发消息不回、打电话没动静,就算是找她闺蜜都找不到人,只看到对话框里的一个红色感叹号。
这下,我是彻底地坐不住了。
前后半个月不见人,我生怕她出事,直接提上慰问品,找到了她家。
她们家是市郊一个比较偏远的村子,我之前送女友回来过几次,还是第一次进村。
我跟路边大爷打听,「大爷,您知道这里有一户姓罗的人家吗?」
门卫抬头看了我一眼,「哟,小伙子,你和他们家是嘛关系啊?」
「我和罗家闺女要结婚了,」我摸摸后脑勺,有点不好意思,「您知道他们家在哪儿吗?」
「嘿儿,罗家啊,介咱可太明白了~呐,就内院子那户!」
大爷给我指了个方向,只是我总觉得,他这语气,好像有点讥讽。
我倒也没多想,直奔大爷指的地址,一顿敲门。
很快,大门开了,女友正侧着半个身子探头出来,半月没见她,我挺想念她的,只是我还没说话,门砰的一下又关上了。
眼看门关的严严实实,我也着急了,连连又敲了一顿,「文月,文月你开门啊!你怎么不给我开门,我们有什么事见面说啊!」
大概是怕我吵到旁边的邻居,半晌,门终于打开了。
我连忙挤进去,「文月,你最近怎么……」
话还没说完,我突然发现女友一家都在。
丈母娘、岳父、女友弟弟,还有那个女友的表哥。
他们正坐在沙发上喝茶,看我闯进来,目光都很怪异。
女友脸色不太好看,朝着我喊道:「周勤,你怎么就死心不改,还看不出来我都不想搭理你了吗?我告诉你,咱俩彻底完蛋了,你赶紧滚,今后咱们再也别来往了。」
我直接呆了。
上次走时不还好好的吗?怎么现在变得这么快?
女友弟弟也起身过来,嘴里骂骂咧咧地说着:「赶紧滚,你们一家子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为了那点臭钱还还掀桌子!」
我还想说话,直接被女友和她弟给推搡着赶出门去。
我失魂落魄地离开村子,村口大爷把我叫住。
「欸,内小伙,你是不是……」
他好似有口难言,憋了半天,指着女友家附近的一辆车。
「内车,最近经常来罗家。」
说完,他就转头走了。
被大爷这么一说,我迟钝的神经终于反应过来了,快步走到那车旁边。
这是一辆不错的普拉多越野车,我扒着窗户往车里看去,在驾驶台上看着挂着一个写了车主人联系方式的支架板,上面还写着一个酒吧名「纵情酒吧」,后面还跟着三个字——刘明晨。
我越看越觉得这个名字在哪里见过。
电光火石间,我想起来了……
这个名字,不是女友之前两个月前跟我吐槽的一个对她手脚不干净的酒吧老板吗?!
我绝对没记错,女友当时反复提了好几次这个名字,只是当时自信她和我要订婚,便根本没把那酒吧老板放在眼里。
眼下我终于发现不对劲了。
这个刘明晨,既然是她嘴里骚扰她的酒吧老板,那就不可能是她表哥啊!
这搞什么鬼?!
我目瞪口呆地拿起手机,给女友拨去,一开始是秒断,再后来直接拒接,显然把我拉黑了。
越想这事越不对劲,但我也没什么办法,先回了家。
跟爸妈把我和女友掰了的事一说,爸妈都挺遗憾,但也劝我就此过去。
2.
没想到的是,就在我要把这事放下,准备忘掉女友的时候,女友又找上门来了。
「周勤,你个王八蛋,我怀孕了!」
女友这一说,就如同在我家砸下了一个惊天巨雷!
爸妈怀疑地看着我,而我回忆起来,跟女友最后一次亲近的时候,我们以为马上就要订婚走入婚姻殿堂,就没做避孕措施……
难道,就这一次,就中了?!
不过我也不是傻子,刘明晨那事还是让我留了个心眼,跟女友和好后找了个时间去医院产检,我趁机按照产检上的日子算了算,结果,还真跟我当初最后那一次对上了……
后来又拐弯抹角地问了女友,她说那刘明晨的确是酒吧老板,但是也是她远方表哥,她后来才知道这么巧合,只是一直忘了跟我说。
打消了一切疑虑后,我心里顿时觉得对不起女友。
这意外当爹,让我和女友本来马上完蛋的姻缘又续上了,这次看在女友肚里有了孩子的情况下,爸妈咬咬牙,跟人借了三十万外债,终于是把这个彩礼钱凑出来了。
再次见到女友一家人,对方趾高气扬,我急着抱孙子的爹妈自然矮了一头。
先是老爹罚酒三杯讨好老丈人,再是我妈为表诚意拿出了祖传的翡翠手镯,当着大家的面送给了女友。
看在我家这么诚恳的份上,丈母娘和岳父总算是饶了我们一命。
彩礼给出去了,婚期也定好了,就在两月之后的八月初八。
是个好日子。
爱情稳固的时候,我和女友也都要毕业了,事业也即将步入新的人生阶段。
一想到自己现在稀里糊涂多了个娃,我心里就有点慌张,想着也不能再这么蹉跎下去了,第二天就兴致勃勃地出门去,想去找个新工作。
这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在我爸的拜托之下,很快就找到了。
虽然只是刚来到的实习生,但我很勤奋,白天在新工作上报以十万倍的热情,晚上则回和女友一起租的房子照顾女友,每天都很有干劲奔头,觉得自己再也不是那个不懂事的小子了。
一个多月后的某一天。
这天我加班回来得晚,累地睁不开眼,直接在沙发上睡了过去。
半梦半醒之间,好像听见有人在小声打电话,隐约听到了些「酒」、「小声点」之类的词汇。
过了好半天,我才彻底醒过来,看见女友打扮得很漂亮,穿着裙子正要出门。
「文月,这么晚了,你去哪儿啊?」我撑着身体坐起来,还以为刚刚听到的电话是在做梦。
女友看我醒了有点意外,拿着包往外走,「哦,玲玲和对象分手了,我过去看看她。」
玲玲正是女友之前的大学舍友、还是她的好闺蜜。
我哦了一声,「需要我送你吗?」
「不用,你在家好好休息就行。」
说完,女友就匆匆出了门。
我翻出手机看了眼时间,晚上十点。
这大半晚,我是左等右等都没等回来女友。
给女友打电话发消息也不接,给她闺蜜发消息才发现之前就把我拉黑了,搞得我这大半夜急得差点去报警。
直到半夜三点,女友终于回了我电话。
「罗文月你在哪儿呢?现在都几点了,你不回电话也不给消息,你个孕妇在外面能不能注意一下安全!」我有点着急,语气也很冲。
女友语气很疲惫,「我在玲玲家这块呢,她心情很差一直在哭,我哪有时间看手机?你现在来接我一下吧。」
被她说得我也熄了火,马上开车去接她回来。
路上她好像挺累的,靠在副驾驶上睡了过去,我慢慢停下车,打算给她把安全带弄得松一点,探过身去。
可就在这时,我借着车里昏黄的灯,看到女友脖子上有一枚草莓似的吻痕,娇艳欲滴。
而因为女友怀孕,为了稳固胎像,我们已经两个来月没有过度接触了……
那一刻,我知道了掉进冰窟窿是什么感觉。
但是我没有一下子慌神。
毕竟,这是夏天,蚊虫渐多,兴许是哪只不长眼的蚊子就想尝尝孕妇的血好不好吃呢?
我忍住想去摇醒女友问清楚的欲望,深吸一口气开车回家,女友醒来回家表现得也很自然,我开始怀疑是不是我又想多了。
毕竟之前因为她表哥的误会,让我觉得我有点多疑。
但这一枚吻痕,就像是一根刺,一直扎在我心里,那草莓的形状总在我眼前晃悠。
惨烈的真相……从知乎看来的故事,花了很长时间找到了下文。但内容不适合清新脱俗的,有想看的朋友在公号“彩礼”里回复“第一次”自动获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