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王临亨治狱精察,辨三案令人信服!

选自《寄园寄所寄-卷一》

明朝万历年间,海盐县县令王临亨,判案大都做到精细明察。有一个妇人很年轻就死了丈夫,跟随母亲哥哥往来于海盐、崇德两县之间。有三个品行恶劣的少年,一个冒充妇人的小叔,一个装作是她的丈夫,一个装作是她已死丈夫的哥哥,伪造了状词到县里告状,不久又假装请求和息。过了一个多月,那个假的丈夫告发妇人的母亲哥哥把妇人抢走了。王临亨复查从前的案件确实有这么回事,但对假丈夫的外貌感到很可疑,就狠狠地审问他,结果发现从前的案件都是假的。那三人只得服罪。

又有一件事:有一个女子没有出嫁,有个少年想要娶她,她的父亲不答应,少年诬告说他已娶了女子为妻而她父亲逼她再嫁人,结婚文书,托媒人送去的聘礼都在。王临亨把女子叫到面前,跟她谈话,而后马上问少年:你妻子手上有一个疤痕,在左手还是在右手?”少年瞪着眼答不上话来,就这样失败了。

沈家兄弟都没有儿子。哥哥家中富裕,但早死了;弟弟贫穷,有一个女儿,嫁给了褚升。哥哥的妻子常常担心褚升眼红她家的财产。不久她家财物被盗,她就收买了邻居诬告褚升,说盗贼是从屋上来去,看见盗贼所穿的鞋正是褚升脚上的鞋。王临亨说:“褚升是你侄婿如果偷东西,何必要从屋上来去,如是从屋上来去,当时正是六月,又何必穿鞋?”褚升所受的不白之冤才得到了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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