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玉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操作指引

一、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

1.申请执行人公司的手续(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

2.公章。

3.被告即被申请执行人的上述材料(营业执照可以在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网调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工商局档案系统调取)。

4.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5.生效证明(找法官开具)。

6.移送表(找法官开具)。

7.查封相关材料(卷宗中复印)。

8.申请书(律师拟定)。

1-2由公司负责,3-8其他由律师办理。

二、立案须知。

    1.玉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厅办公室每周一和周三上午半天,立执行案件。

    2.立案人应当携带上述手续于早晨8点半从法院西门口进去,到一楼执行庭办公室办立案,或者立案大厅6号窗口。

    3.立案不收费。

    4.立案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自己的电话,并注意查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短信通知的执行信息。

    5.收到执行信息或者立案后3日,可以到执行厅查询承办法官,并与法官协商采取执行措施的具体事宜。

    6.执行程序一般不超过6个月,执行步骤分别是:

向被申请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要求其申报现有财产及追溯一年之内的往来交易;

申请执行人也要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和人身采取限制和搜查措施。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收入,可以查询企业场地厂房设备及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以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

    7.超过6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对于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

    8.其他未尽事宜详询律师。

电话,13785547216,13363252532

三、关于判决生效时间问题

    判决必须经过公开程序才能生效,一份还在秘密状态的判决是不能生效的。因此一审判决是送达后超过上诉期生效,二审维持判决生效时一审判决生效。二审改判判决由于是终审是送达直接生效。

    因此二审维持判决的生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判决公开时间有三种:

开庭宣判的,宣判之日;

未开庭宣判,是以送达之日,双方不同时送达的,以最后一方接到判决之日;一审是分别起算上诉期,二审是以最后一方接到之日完成宣判。

公告送达的,一审是以公告期满,二审目前是以公告之日还是公告期满不明确。保守地说还是以公告期满操作更为合理。

一方是多位当事人的,如果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任何一人接收即可完成宣判,判决即可生起算上诉期或者生效,当然其他人仍有必要送达,如果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必须全部送达才行。【理论上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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