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三毛?

文/阿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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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去沙漠的时候,在路上又把《撒哈拉的故事》看了一遍,这次看的感觉不一样,居然有一点读不下去了。本来这是我高中时很喜欢的一本书,当时很向往撒哈拉,憧憬着一段爱情故事,就想着有朝一日我也能和我的爱人在这里住上几个月那该多好。不过也就仅限于几个月,在那荒无人烟的地方呆久了,我也是受不了的。书还是那本书,不过现在的我似乎没有那么喜欢这本书了。我在想,这也算是见证了我的成长与变化。现在的我,虽说还是向往着诗和远方,但是却不再将《撒哈拉的故事》奉为自己的人生之书。而且经过学习,我也知道了什么样的一本书才有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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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在依旧有很多人喜欢三毛,并且我有一个朋友还说,三毛是她最崇拜的作家。虽说很多人并不认可三毛的作品的文学价值,但是存在即合理,让我不得不去思考为什么自己曾经那么喜欢三毛,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三毛?

我觉得,三毛最让人喜欢的不是她的作品文采斐然,也不是他的作品艺术价值很高,而是三毛的这种的浪漫主义情怀让人向往。在她的作品里随处可见她的随性,她的浪漫。山羊从天而降,落入他们家中,虽说她写自己很生气,可是我从字里行间感受到的却是奇妙,有趣,我当时看到这里不由得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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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她与荷西之间的爱情故事,也是让人向往,虽说结局很不好。可他们在沙漠里住的那几年,确实逍遥快活。他们结婚时,三毛穿着一条长裙,戴一顶帽子,帽子别着一把香菜就去结婚了。荷西送给三毛的结婚礼物居然是一个骆驼的头骨,这在我看来,是十分不能理解的事,可却又让人觉得新奇和特别。三毛却十分喜欢这个骆驼的头骨,可见荷西是懂三毛的。让我印象最深还是三毛的“中国饭店”。她给荷西做了一道菜“蚂蚁上树”,骗荷西说,里面的粉丝叫“雨”,当时就觉得她很有趣。

“我有许多好看的衣服,但是平日很少穿。我伸头去看了一下荷西,他穿了一件深蓝的衬衫,大胡子也修剪了一下。好,我也穿蓝色的。我找了一件淡蓝细麻布的长衣服。虽然不是新的,但是它自有一种朴实优雅的风味。鞋子仍是一双凉鞋,头发放下来,戴了一顶草编的阔边帽子,没有花,去厨房拿了一把香菜别在帽子上,没有用皮包,两手空空的。荷西打量了我一下:"很好,田园风味,这么简单反而好看。"                                                                                    ——《撒哈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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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由10个小故事组成,不想去评说这些故事到底是三毛自己的真实的故事,还是她编造的。近年来,老是有人去深究这个问题,还有人专门去研究荷西这个人到底存不存在。我觉得文学作品的故事与真实本没有必要研究的那么透彻。一个人写犯罪小说,你不能说这个就有犯罪倾向。让我不由得想到《洛丽塔》,你不能说纳博科夫写了《洛丽塔》,他就是恋童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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