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注我 我注六经之论语1.12》有礼走遍天下

【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冰雪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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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说:“制度规范的运用,贵在使人们生活的社会和谐。仁政之道的实施,其善美正是这样。如果大小事皆套用制度规范,有时并不能达到‘和’;但若因为‘和为贵’而每每附庸‘和’,不用制度规范去约束人的行为,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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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一书虽然看似片章只语,但自有一套庞大的思想体系,即使在现代语境里,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源文化母体,也是培养人们新时代道德价值观念的思想源头。

“礼”在儒家文化中是指一切良善制度规范的概称,《周礼义疏》的作者、唐朝著名儒家学者贾公彦说:“礼所以统叙万事”,就是“礼”统摄一切制度规范。

孔子说“礼以行义”,而“义”是“仁”的理性实现路径,就是仁道,也就是是说“礼”是用来行仁的。因此,只有良善的制度规范才算“礼”。

现代社会认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存在的目的就是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使矛盾冲突得以化解,因此说,“礼之用,和为贵”。

然而,社会关系总是动态多变的,而制度规范却相对刚性纯粹,故曰:“小大由之,有所不行”。但若因此而放弃制度规范,专门用和,每事从和,在现实社会也不大行得通,故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按照儒家的礼治观点,就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和睦相处所。所以一方面是“礼之用,和为贵”,“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为和而和,不以礼来进行约束,不讲原则,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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