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只与原创者有关?

日前,微博用户“诗人骨头架”连发数条微博声明:“李银河工作室”官方抖音号上一条视频援引其原创语句,但署名却是王小波先生,故侵犯其著作权。她还将自己与疑似李银河团队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公开,当被问及“是否认为著作权侵权只与原创者有关”时,对方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当然了”。

一句“当然了”不啻是当前社会版权意识淡薄的现实注脚。姑且不论这支视频有没有侵权,又侵犯了谁的著作权,前脚在微博评论区声称“已经跟作者解释与澄清”,遇当事人来电讨说法时又言辞闪烁,矢口否认侵权事实,甚至恶意揣测其投机取巧、蹭热度,这绝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著作权保护的不仅仅是原创者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一种以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为荣的社会氛围。

著作权保护是全社会的问题。对任何原创者及其作品一视同仁的尊重,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试想一下,倘若一直找不到所谓“原创者”,侵权一事会否随时间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一道,被公众抛之脑后?往小了说,一次偶然的“抄袭”损害的只是个别原创者的权益和创作积极性;往大了说,每一次“侵权后删除”都是在教唆全社会对著作权侵权噤声,每一个原创者的失落都是社会文明的损失。因此,在得知涉事作品并非王小波先生原创时,该团队要做的首先应是发表一份面向公众的道歉声明,消除舆论对该作品的错误认知,再考虑找到原创者及后续侵权赔偿问题。

面对侵权问题有必要“锱铢必较”。 “诗人骨头架”表示,自己维权已达两年,但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人不禁发问,为了区区一段话,至于用整整两年的时间来维权吗?杜甫诗中有“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成语中亦有“一字千金”,北岛先生更是用一“网”字说尽《生活》之繁,文字的价值可见一斑。字数与作品独创性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著作权保护的“长城”由所有原创作品筑成。

著作权保护是老生常谈,但它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此前,视觉中国“黑洞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2019年4月10日,由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科研人员发起的“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发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但在第二天上午,有网友发现,这张类似“甜甜圈”的黑洞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不同之处在于,此时的照片被贴上了“视觉中国”的标签,而且还附有“此图为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的标注。须知,在“内容为王”的时代,优质的UGC内容应该与PGC内容一样受到法律保护。鉴于网络作品的取证难等问题,相关法律与著作权保护机制仍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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