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们”为什么那么遭人唾弃?

最近几天,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的民事诉讼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刘鑫可能免于刑事责任,但她的行为完全逾越了道德底线,突破了公序良俗,令人唾弃。这次民事诉讼官司判决其赔付江歌母亲69.6万元,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法律尊严,响应了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呼唤。


看着电视屏幕上江歌母亲的采访视频,虽然她胜诉了,但却难掩心中悲戚;尽管已经过去了5年多,但她丧失爱女的心痛神情依然令观者心碎。为了反驳“刘鑫们”吃人血馒头的道德污蔑,江歌母亲承诺将会把胜诉款全部捐出。


2016年11月,江歌遇害案发生以来,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刘鑫,本来她也是令人同情的受害者,但却通过后续一系列作为,生生把自己活成了令人不齿的“噬人者”。


一切因其与前男友陈世峰的感情纠葛而起,天真善良的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这个好友、闺蜜,惨遭陈世峰持刀捅刺脖颈而遇害。而刘鑫为求自保,在案发现场却反锁房门(是江歌的租住房),绝了江歌自救逃生通道。如果说当时案发时出于人的求生本能,一时惶恐无法顾及好友江歌的话,那么事后她一再做出有悖做人基本道德的行为,完全就可以说是道德败坏、人性沦丧了。


案件发生后,她一再逃避责任、拉黑江歌母亲,逼得江母只能在网上公布她的个人信息。可能是这一点触怒了刘鑫,她进而一再污蔑江母“吃女儿的人血馒头”——靠女儿遇害案炒作赚钱,并给江母寄去鸽子和鸭脖(江歌的小名就叫鸽子,她的死因则是被刘世峰捅刺脖颈而死),还在节假日发短信祝愿江母“阖家团圆”。


诸多恶意满满的行为,可能放在谁身上,都会令人不寒而栗,心中实在纳闷,这世上怎么还会有这种极其无耻冷血、恩将仇报之徒。其实,反过来思考一下就会明白,在刘鑫们看来(刘鑫和她的那些蛆粉们),她自己非但不是坏人,而且是大大的好人、是善良温暖、良心满满的好人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天生就具备分辨善恶、渴望公义的道德本能

 

著名发展心理学家保罗·布卢姆在《善恶之源》一书中,用各种有趣好玩的心理学实证试验,有力揭示了人类天生就具备分辨善恶、渴望公平正义的道德本能。正如书中所指出“我们的道德本能包括:道德感——我们有一定的区分善意和恶意行为的能力。共情和同情——我们会因周围人的痛苦而痛苦,进而希望自己能消除他人的痛苦。原始的公平意识——我们更喜欢平均分配资源。原始的公正意识——我们渴望看到善行得好报,恶行遭惩罚。”


在《善恶之源》这本书中,发展心理学家专门找到一些才几个月大的小婴儿,确保它们的心灵还没有被世俗社会规范及家庭教养所污染。然后让妈妈抱着它们,来观看一出情节非常简单的短剧。在剧中小鸭子要揭开垃圾桶盖子,而蓝色小熊故意使坏阻挡了小鸭子,而黄色小熊则为小鸭子提供帮助。事后,心理学家把蓝色、黄色两个玩具小熊都拿给孩子们,大多数婴儿都选择了“心肠善良、助人为乐”的黄色小熊。整本书都是通过这些有趣好玩的小实验,雄辩地证明了人类的道德本能是根植于基因的,可以说天生都会分辨善恶公正。


当然,小孩子的这种道德本能或者说人类先天的善良本性其实相当有限,并有着很大局限性。比如我们天生就对家人、朋友更加温暖友善,而对陌生人则难免态度冷漠、甚至怀有敌意;我们见解偏狭,无法容忍持有不同意见者;我们善于自我辩护、逃避道德责任……但值得庆幸的是,人类拥有理性反思能力。通过理性反思,不懈培养自身更深刻的道德洞察力,推动道德进步,进而超越人类儿童期的道德本能局限。


人类社会拥有跨越文化背景的普遍一如的道德追求——即几乎所有人都渴望成为有道德良心的好人

 

当然,真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充满了各种复杂纠结、动态变化的人事纠纷,不可能像木偶剧中玩具小熊的表现那样善恶分明、一清二楚。而作为社会动物的成人,在先天道德本能和后天社会教养双重加持下,我们通常会穷尽一生追求自己心目中那份善良公义、诚信正直之类的道德信仰;并通过内在心灵体验和外在实际行动,不懈维护我们自己就是一个温暖诚实、与人为善的好人这样一个自我道德形象。


社会心理学实证研究表明,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自认为自己是诚实善良的好人,且坚定地觉得自己的道德水准要超过社会大众的平均水平(有时甚至是远超)。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涉及自我切身利益时,我们自诩的“高大上”的道德形象,便经常与自己肆无忌惮捞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不符,从而引发认知失调,导致内心或轻微或剧烈的道德冲突与心理痛苦。(认知失调是一种紧张冲突的心理状态,只要某个人内心同时拥有两种不一致的认知,包括想法、态度、信念、意见等,就会引发这种心理状态。要克服认知失调带来的心理紧张和内在冲突,要么承认错误,主动改过;要么放宽自我道德弹性,降低自我道德底线,想方设法进行自我辩护、死不认错以维护虚假自尊和“良好”的自我道德形象。)


比如我们自认为是诚实正直的好人,但也会时不时从办公室偷拿一些打印纸、签字笔回家;看到路边有人趁天黑搬绿化带的花盆,我们也可能顺手牵羊搬几盆花回家欣赏;这些“不诚实”的行为,在我们看来可能无伤大雅。但如果让我们从办公室偷拿公家一百块钱回家,或者让我们趁天黑把马路上的下水井盖偷偷拿去卖废铁赚钱,那就太过分了。这种行为可能就突破了我们的道德底线或“道德弹性”,是不能被自己允许的。


其实,每个人的道德弹性或道德底线可能都不一样。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道德弹性就像裤子上的松紧带一样,太紧人受不了(比如同事多拿一根签字笔,你都去领导那里打小报告),可能也会让别人觉得我们不近人情、道貌岸然之类;太松裤子容易掉下来,我们也许觉得无所谓,但在别人看来我们简直就是不顾体面,在惊世骇俗地玩“道德裸奔”。


勇敢直面己心、真诚悔罪、承担责任,才能实现道德进步与内心和解

 

比如,相比多数正常人,刘鑫的“道德弹性”可能就特别宽松,她对自己的道德底线要求估计也特别低。我绝对相信在刘鑫自己眼里,她肯定自认为自己是个好人,支持她的那些蛆粉们当然也会认为刘鑫和自己都是好人。但又该如何解释她们诸多令人不齿的下三滥行为呢?其实很简单,就三招,放宽自我道德弹性、自我辩护、心理投射与污名化。


第一招,放宽自我道德弹性(或者降低自我道德底线)。罗翔老师曾经说过,那些一味强调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很有可能是一枚人渣,因为法律通常是对一个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我想,刘鑫可能就是这样的“人渣”。江歌遇害案发生后,她和家人故意逃避责任、搞搬家、玩失踪,对于江歌母亲渴望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详情的正当诉求置之不理。


可能在刘鑫看来,她做这一切完全没问题,都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我又没犯法,你能奈我何?我又有什么义务回答你(江母)的那些破问题?你女儿都死了,看见你,只会唤起我内心“江歌因我而死的道德愧疚感”,老娘不高兴、不痛快、不愿意!


第二招,错不在我、自我辩护。如果江母就此打住,不再试图寻找刘鑫,更不把她们家人的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网上,刘鑫可能就会认为事情到此为止了。但江母公布了她们的个人信息,让刘鑫一家的道德名誉受损,她不反思这种局面完全是因她而起,她要负责;反而以“错不在我”的自我辩护,一味逃避外在的道德责任与内在的道德压力。


比如刘鑫可能会自我辩护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人已经死了,无法挽回,而你未经允许就在网上公布我的个人信息,实在是欺人太甚,别怪我不客气!”刘鑫诸多自我辩护的内心台词,可以减轻其道德压力、转移矛盾、转嫁责任,把责任无形中都推给了江母,并有了充分理由后续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艾略特·阿伦森在《错不在我》一书中指出,面对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错误时,我们可能会进行激烈的自我辩护(错误越大,我们进行自我辩护的冲动就越强)。在自我辩护逃避责任方面,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的金牌律师。即使面对能够证明自己错误的客观证据,多数人不仅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反而会更加顽固地对其加以辩护以否认事实真相、维护可怜自尊。不管怎么说,错不在我,错在他人。


殊不知正是由于这种“错不在我”的自我辩护和和自利思维陷阱,才导致我们无法清晰认识和反省自己的问题,并可能导致我们犯下更大的错误。正如艾略特·阿伦森在《错不在我》一书中深刻指出的,“每当人们犯下错误时,往往会通过自我辩护来尽力消除那些动摇自我价值感的认知失调。人们会任凭自己的头脑虚构出免除责任的种种理由,不断强化自己聪明、有德行、不会犯错的信念,而这种信念却恰恰让我们变得愚蠢、没有德行、错误不断……不假思索的自我辩护就像流沙一样,会让我们越陷越深。它阻碍我们看见自己犯错,更何况改正错误。”


第三招,心理投射与污名化。刘鑫为了更加给自己报复江母找到充分的道德理由,在自我辩护基础上,她进一步采取心理投射和污名化的道德策略。比如她一再污蔑江母在吃女儿的人血馒头,是在利用女儿遇害案来卖惨赚钱,但事实上只有她一再利用这件事把水搅浑、卖惨赚钱(赚那些刘鑫蛆粉的钱),是她在吃人血馒头。


而刘鑫为了维护自身道德好人的良好形象,为了减缓内心自我好人形象与自己吃人血馒头行为落差之间剧烈的“认知失调”与心理冲突痛苦,从而只能把这种道德污点不停投射给江母——心理投射就像照镜子一样,明明自己满身脏污,却觉得完全是镜子脏污;明明自己道德败坏、无耻至极,越会觉得反而江母是坏人、一直在吃人血馒头。


同时刘鑫极尽所能地污名化江母的各种作为,尽其所能地占领道德高地,来谴责、污蔑、抹黑江母。因为只有尽其所能颠倒黑白、搅乱浑水,尽其所能让自己和社会公众都相信江母才是那个十恶不赦、卖惨赚钱、道德败坏之人,她自己的虚假道德形象才能站得住,同时她的内在心灵才能得到一点点解脱。说到底,只有在道德上彻底否定江母、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才能充分证明刘鑫自己的道德正确,充分证明刘鑫自己是个好人。


可惜老天有眼,邪不压正,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大众的良心是杠杠的,是不可能被其误导的。这次民事法律判决便是明证之一;网络上铺天盖地对刘鑫的道德谴责便是明证之一;她的道德破产、被社会大众所不齿、被人人唾而弃之便是明证之一。


我不知道面对如今铁一般的事实,刘鑫是否还会自认为自己是个好人,是个善良温暖的好人呢?她是否还会在内心不停自我辩护、自我催眠,告诉自己是所有人都在欺负我,是所有人都在害我,我是清白无辜的好人哪!就像那则笑话里讲的,一个人在高速路上开车,他看见所有车都在逆行,并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家人;家人告诉他,刚才听新闻上说,有个2B正在高速路上逆行呢,你注意安全哪!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刘鑫”一个人在道德逆行,还是我们其他所有人在道德逆行呢?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江歌为了保护刘鑫在日本遇害。而在日语中,“人”的意思就是“人间”,人只能活在人与人之间,我们无法离开社会大众而独自存活,而道德公义则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默认必须人人遵守的基本规则,否则社会就会运转不下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人活在这世上,最可怕的不是健康破产、不是婚姻破产、不是经济破产,而是道德破产。就像刘鑫一样,这一切因果、伤害、波折、诉讼都因她而起,尽管她可能至今仍会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实打实的好人,但她的诸多行为,却深深伤害了包括江母在内的社会公众几乎所有人的道德感情。公众实在没有理由原谅她,甚至可能都无法理解她的心到底是不是肉长的。


最后,再说一点。事发后,刘鑫把自己的名字特意改成了“刘暖曦”。这种行为除了是逃避责任的“幼稚伎俩”之外,按照“缺啥补啥”的人类心理,刘鑫自己可能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心寒齿冷,所以才在自己名字中特意加上“暖曦”两个“日”字吧。请勇敢面对己心,真诚悔罪道歉,不敢说社会公众及江歌母亲会原谅你,至少你自己内心也会因此好过一些吧。你这辈子生而为人,不是畜生,盼早点觉悟,不要再自噬、噬人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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