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约练分享:咨询中对于良好目标的探索和理解

2019.8.5日

中16田慧婷坚持分享打卡记录第11天。

  今天上午和冯老师,王老师一起进行了我第二次约练,这次我作为观察员,学习的冯老师和王老师的咨询过程,真是受益匪浅。

冯老师提出了提出了一个在咨询过程中遇到的困惑,由于对自己的高要求,对来访者责任感,使得冯老师对自己做的一次咨询约练不是很满意,因为感觉没有帮到来访者解决问题,就是没有达成目标任务。王老师作为咨询师非常的稳,在王老师优美动听的声音陪伴下,还有王老师的充分共情,充分的陪伴和引领以及冯老师以及良好的自我觉察力的配合下,让冯老师找到自己这次咨询的意义和价值,还有就是让冯老师察觉到自己的闪光点,最后对自己以后的咨询有了信心。

    我觉得这是一次很有效的咨询,充分利用焦点的理念,和来访者一起共情,陪伴,找例外,等等利用很好。

  最后,我作为观察员给他们以充分的肯定和认可,我的确从他们两位老师身上学到很多知识,真是让我受益匪浅。

  不过,我也同样对咨询过程中怎样才是来访者合适的目标有一点疑惑,我也和两位老师一起探讨了这个问题,觉得肯定是要考虑来访者一开始提出的目标问题,不过,还是不能全部用来解决具体问题上,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还是要让来访者发现自己的资源,找到自己的例外和以往的成功的经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各种信心才是咨询师最重要的任务。

下午又看了《希望与尊重》p118-p121页上对于如何设定“良好构成的目标”,SFBT有几个提醒:

第一:目标对于当事人具有建设性,重要性,吸引力的,以及符合当事人价值观,即被其认同的。就是咨询师需要注意咨询目标是否是当事人所认同的或想要的目标。

第二:目标是否可具体观察评量,清楚明确,可反映改变讯号,以及描述着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的。也就是说咨询师能协助当事人将小目标予以动态视觉具体化,去除抽象化,将使当事人在头脑中进行演练,觉得行动不至于过难,从而增加执行的动机与成功率。

第三:目标具有人际互动情景和行为动态历程的详细脉络。

第四:目标必须是在当事人可控制范围内及可承担的情况下,有些难度但又是可以达成的,是合乎目前现实与符合成本效益的。最重要的是,目标是在晤谈之后立即可行的,而非最终之目的或最核心的议题。若当事人可以开始行动,将拾回一种控制感。而且由于实际可行的条件让当事人容易创造出小小的成功经验,如此也将能回头提升当事人的自信与动力。反之,若目标设定是远距的,难以达成的,往往使当事人更容易放弃。

须知:针对当事人人口语表达出来的所欲目标进行咨询工作,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种深度信任,尊重和赋能的行为。但是,如何让当事人从问题困扰中厘清其真正想要的目标并不容易,其实这是一个精细的“同步与倾听”的历程,而目标的行塑也往往是一个不断确认的变化历程。

合适,正确目标的确认真是需要好好的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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