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少女:善恶什么时候用年龄来区分?

导语:正如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写道“当儿童有机会接触到从前密藏的成人信息的果实的时候,他们已经被逐出儿童这个乐园了”,也就是说,自从他们开始接触电子产品,了解成人世界那一刹那,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不再是那个惹人喜爱、天真烂漫的孩童了。


一、未成年界限模糊化

在过去,是没有童年这一说法的。孩子自出生下来,就接触成人世界,他们所看所听所知,都是从身边的长辈那里得来的,而长辈们也不会对孩子有什么顾忌。而促使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分离的,是印刷术的出现。在印刷术发明之前,读书上学只属于贵族阶级专享,他们垄断了所有的知识,而现在,纸张越来越便宜,印刷书籍也越来有多,普通人们有机会接触到了文化产品。

但吸收这种文化产品是需要一定的能力的:识别文字和理解能力,一个人要想获得这些能力,必须要经历专业的培训和时间的积累,因此,刚出生的孩子需要去学校进行学习,才能获得那些文化知识,而成年人也应该承担帮助孩子上学的责任,童年也就由此而来。

长期以来,我们都以为未成年人出于劣势,他们对世界规则还不够了解,不懂得如何在社会上生存,甚至不懂得法律。但现在的情况变了,孩子们通过电子产品,可以轻易地窥探到成人世界的秘密,他知道大人们要保护他,所以肆意妄为地提出各种无理要求;他们知道除了过家家还有更好玩的游戏;他们懂得法律,甚至知道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不犯法。

但我们不知道的是,那些外面阳光灿烂的孩童,其实有着邪恶无比的内心。

二、保护未成年还有意义吗?

现代意义上,常用年龄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年,中国是十八岁,缅甸、泰国、沙特是15岁,而新加坡则是21岁,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他们能顺利接受教育,健康发育,适应这个社会的生存规则。

但现在,未成年人还需要保护吗?

去年六月份,大连一个13岁的男孩奸杀10岁女孩,他身高一米七,体重140斤,体格和成年男子相差无几,他知道不满十四岁,法律也无可奈何,狡猾多端更像一个江湖惯犯,而他,还是未成年人吗?我们还要保护他吗?

其实,保护未成年人,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孩子出生下来如同一张白纸,倾注良好的教育可以使他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而未成年人难免会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作恶多端之人的教唆,他们不像成年人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没有强大的自控力,因而很容易误入歧途。而如果未成年人犯法和成年人同罪,未免太不公平,因为两者从本质上就不对等。

不过现在的情况大有不同。生活条件在逐渐变好,很多孩子在十三四岁往往就具备了成人的体格,电子产品的介入,使他们过早的了解到成人世界的奥秘,早已成了“博学多识”之人,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保护他们吗?

三、教育不能缺失

我始终相信人性本善,也坚信教育的力量,今天安徽十三岁未成年男孩杀害十岁女孩后,其伯父竟帮他藏尸,可见这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人,因此教育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好到哪去。

都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话一点都不假,家庭教育对个人的成长起很大的作用。《傅雷家书》中傅雷让孩子谨记这句话: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终为钢琴家,之所以把做人排在首位,就是教育孩子学会做人才是最重要的,无论社会地位再高,无论多么有钱,如果不是一个堂堂正正有教养的人,那也毫无意义。

结语

大连那件事,十岁的女孩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换取了十四岁杀人凶手三年的有期徒刑,一条生命就值三年吗?我们保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还是未成年凶手?希望安徽这件事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别再让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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