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的起源

——读金观涛《历史的巨镜》

上次的四大轴心文明简介并没有包含现代社会的起源,最近来补上这个话题。同时也是对现代社会三大基础价值工具理性、个人权利和民族国家的论述。

工具理性保证了社会行动和组织理性化不会颠覆信仰和道德,导致科技可以无限度地应用和发展。

个人权利主张个人自主性为正当,从而使个人求利动机正当化,并使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 它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 高于其他人际关系。

所谓现代 ( 民族 ) 国家的确立,正是指民族认同使得现代政治 ( 契约 ) 共同体得以形成,它通过立法保障私有产权、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价值的主导地位,以使社会契约关系可以互相整合并不断扩展。

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区别在于:是否科学技术无限运用于人类生活和市场机制无限制扩张导致经济 ( 生产力 ) 的超增长。

其他也有用梅因的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来分别。

梅因的原话是: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自古以来,权利都是由法律规定的,是统治者意志的衍生物。现代权利观念来自于十六世纪盛行的自然权利 (natural rights) ,规定自然权利的是自然法 (natural law) 。自然权利具有终极的正当性,前提是法律 ( 自然法为其一部分 ) 必须高于道德、统治者意志,它是社会制度正当性的最终根据。这正是西方法治 (rule by law) 的起源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有一种误解,将西方的法治 ( 法律高于政治权力和道德以及程序优先 ) 的建立归为市场经济和资产阶级兴起的结果。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早在中世纪,西方已经形成法律高于政治的传统。

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法治的封建社会。这是中国人难以理解的。

但是法律高于政治、道德这个意识是如何在欧洲形成的呢?

这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伯尔曼 (Harold J. Berman) 的《法律与革命》。该书指出西方法律精神起源于十一世纪的教皇革命。所谓教皇革命主要指如下两件事,一是 1059 年举行教会会议第一次禁止由世俗当局任命主教,宣布由罗马红衣主教选举教皇。在此之前几百年间任职的 25 位教皇中,有 21 位由皇帝直接指派,有 5 位被皇帝废黜。第二件事是 1075 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拟定一个由 27 条主张组成的文件——教皇敕令,该文件从罗马法中为教皇不受世俗权力的约束找出根据,从此使得罗马法律传统和基督教传统紧密结合,产生了仅仅凭两者自身不可能单独形成的东西,这就是法律作为形式规则高于政治,以及修改法律必须依靠法则的西方法律传统。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伯尔曼的发现表述为古希腊罗马的法律纳入基督教。基督教最重大的特点之一是“救赎”意识,即人们对此世不感兴趣,这样法律被视为上帝所制订的治理有罪人类的规则。而以教皇革命为象征的政教分离和教会法产生的重要性在于:从此在救赎这种对此世冷漠之价值中,开始正视此世事务之管理,这是形式法规至上的法治精神之起源。仅仅就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法律不能产生这种精神,仅仅是基督教也不能产生这种精神。因此我们可以将教皇革命视作基督教精神与古希腊罗马理性主义结合的开始。因为法治背后的价值是理性,法律纳入基督教亦意味着古希腊罗马的理性主义必须和希伯来宗教结合。其后果是古希腊罗马的理性精神全面被基督教吸收,出现亚里士多德学说和基督教教义结合的经院哲学,它成为孕育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以及种种现代价值的母体。

法治与德治不同,它肯定人们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的行动即自由是正当的。法律可以分为两大类:来自上帝的自然法和由立法者制定的人为法。自然法既然是来自上帝的法律,它必定是普世的和超越国界的,它所规定的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且自然合理的。这样一来,自主性 ( 权利 ) 为正当观念开始出现了。至于另一类人为制定的法律 ( 我们称为人为法 ) ,通常由国家 ( 或国家权力拥有者 ) 颁布。当法律被视为秩序来源时,国家和国家权力也就被等同于立法权和主权。

关于自然法和人为法,西方一直有一个很深的争论。他们经常索福克斯写的《安提戈涅》来讨论、

文学上也可以视作悲剧的起源,即两种都是正当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自然权利在中世纪被规定的时候,其主体并不是对个人。而是对“种”和“属”,也就是共相。共相的概念就是来源于柏拉图。

而个人观念的形成,来源于唯名论对经院哲学(阿奎那神学体系)的解构。

特别是奥卡姆 (William of Ockham) 在早期唯名论基础上掀起的所谓唯名论革命。奥卡姆以其命名的剃刀 (Ockhams Razor) 闻名,认为反映真实的理论必须越简单越好,多余的假设必须像毛发一样剃去。

因此反对共相的实在性。唯名论认为唯有个体才是真实的。

自然权利的承接人就不再是“种”和“属”,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国家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组成,教会也是。个人的权利观念形成。

唯名论在现代西方思想上的形成,直接导致在三个方面持续产生影响:

1、着眼于共相的亚氏三段论不再耗费人们的时间,因为共相不是真实,而应转向自然界。导致实验科学之兴起。

2、唯有个体才是真实的这一观念经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发挥,个人生活即私人领域的意义和正当性得到确立,它和自然法结合形成了个人权利和隐私 (privacy) 等近代观念。

3、它直接促成了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唯名论相信上帝的无所不能并通过其意志创造了每一个具体之个体,这样一来人和上帝的沟通 ( 得到启示 ) 可以依靠个人单独进行,大一统教会不再是必不可缺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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