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

《淮南子・泰族训》:

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

译文:

民众怀有七情六欲,所以就制定了婚姻的礼法。

原文:

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有饮食之性,故有大飨之谊,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有悲哀之性,故有衰绖哭踊之节。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

译文:

民众怀有七情六欲,所以就制定了婚姻的礼法;人们有饮食的习性,所以就制定了大飨的礼仪;有爱好音乐的嗜好,所以制定了钟鼓管弦的音律;有悲痛哀伤的本性,所以制定了服孝哭丧的礼节。所以先王制定礼法,是按照民众的爱好来节制其表达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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