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在制度和政策面临两大难题和建议

灵活就业的优势在此次疫情期间受人瞩目。在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推进之时,工业企业用工减少趋势难以逆转,发展灵活就业更是未来稳就业的重要渠道需要关注大量低水平灵活就业群体,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包容性,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

疫情正在对就业产生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应对疫情长期化,发展灵活就业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渠道。灵活就业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的表现令人瞩目。在疫情最严重的2、3月份,就业市场一度出现严重的结构错配。娱乐、旅游等行业全面停业,员工大规模闲置,许多企业陷入困境,但同时电商、快递等行业订单大幅攀升,短期用工极度短缺。在此情况下,市场展现出惊人的自我调节能力。一些企业特别是快递、电商等新业态企业及时引入“共享员工”“跨界员工”模式,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了“抗疫复工”两不误。

客观来讲,灵活就业并非疫情暴发后才出现的现象,疫情暴发前就已是重要的就业新渠道。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调查结果显示,灵活就业人口从规模来看,已超过1.8亿人,约占城镇就业总人口的40%。其中,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2058万人。从涉及领域来看,既包括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自由职业者等传统群体,还包括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媒体人等互联网平台非标准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的发展,是就业观念和需求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灵活就业不受办公场所、用人单位、工作时段等方面限制,受到新一代劳动者的热捧。与此同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灵活就业发展也提供了支撑。一方面,传统就业岗位减少趋势已不可逆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工业从业人数1.15亿人,比2013年末下降了17.9%。另一方面,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提供了新型就业岗位,吸引大量的灵活就业从业人员。

在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推进之时,工业企业用工减少趋势难以逆转,发展灵活就业更是未来稳就业的重要渠道。

发展灵活就业在制度和政策层面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灵活就业人员当中有部分人收入高、自由度高等光鲜一面,但大量的低水平灵活就业者存在收入不稳定、“手停即口停”的风险。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安全性低,理论上应给予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但现行制度下,他们往往连正常的社会保障都得不到。大量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户籍地和就业地分离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没有长期用工合同无法加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多层次保障体系。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企业弹性用工。如,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

发展灵活就业建议:

在当前形势下,就业不稳定是最大的风险,必须从稳就业和提高群众获得感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发展灵活就业。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包容性,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

一方面,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水平。理顺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管理办法,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社保缴纳和转移办法,探讨建立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清理对企业扩大弹性用工不合理限制。支持企业创新用工模式,规范劳务派遣市场,适当放松劳务派遣政策要求,逐步提高直至取消企业临时用工比例上限。

(作者单位:欧阳俊,西南财经大学;谢玲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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